在办理水泥买卖欠款案时,这起案件的疑难之处颇为明显。从法律层面来看,被告书面指定专人负责水泥采购、对账及结算事宜,可之后却以“对账人离职、未正式结算、涉嫌串通虚构货款”等理由拒付。这就涉及到指定结算人的身份效力问题,在相关法律规定中,合同约定的指定结算人进行的对账行为通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被告却试图否定这一点。从事实角度,原告虽依约足额供应水泥并开具增值税发票,且有指定人员签字对账确认欠款金额,然而被告的种种抗辩给证据链的完整性和证明力带来了挑战。
杨杭川律师接案后,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处理步骤。首先精准锁定争议焦点,第一时间抓住“指定结算人身份效力”这一关键突破口,直接否定被告“人员离职、无权对账”的抗辩逻辑。接着构建闭环证据链,系统整理购销合同、交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税务抵扣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等全套证据,让证据形成完整的逻辑链条。在合同约定违约金偏高的情况下,通过法理与情理结合的专业说理,既确保委托人本金100%支持,又争取到法院认可的合理违约金。同时,全面驳斥被告提出的“未结算、串通、发票提前开具”等不成立理由。
案件最终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果。法院生效判决明确认定,对账人员系被告合同指定的项目结算负责人,签字对账具备合法法律效力,被告全部抗辩均无事实与证据支撑。原告已完整履行供货、开票、交付等全部合同义务,被告逾期付款已构成违约。最终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全部剩余货款百余万元,并支付法院依法调整后的违约金十余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近两万元全部由被告承担。
结合四川地区办案经验,从证据视角来看,此类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整理至关重要。像本案中,律师系统整理了购销合同、交货单等全套证据,形成闭环证据链,有力地支持了原告的诉求。在遇到类似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应注重证据的固定和收集,确保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逻辑链条,以增强自己的主张在法律上的证明力。同时,对于合同中约定的事项,要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并保留好相关的履行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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