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某食品公司与被告某公司签订肉类采购合同,并支付定金。但被告逾期未交货且明确表示无法履行,导致原告无法向下家客户交货,不得不双倍返还定金造成损失。朱玉生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在积极举证。他从文件夹中取出采购合同、付款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摆在法庭桌上。采购合同清晰显示双方的权利义务,付款记录证明原告支付定金的事实,微信聊天记录则坐实了被告明确表示无法供货的根本违约事实。法官仔细查看这些证据,不时点头记录。对方律师也在认真查看证据,没有提出明显异议。
法庭辩论阶段
辩论阶段,争议焦点集中在违约金的计算基数、损失金额的认定和责任主体上。对于违约金计算基数,合同约定按“货物总价款”日千分之一计算,但货物总价款为估算值,且原告仅支付了定金。朱玉生律师尊重法院以实际占用的定金款为基数进行计算的观点,他条理清晰地向法庭阐述理由,强调这样计算更符合实际情况和公平原则。法官认真倾听,不时询问相关细节。对方律师提出一些不同意见,但朱玉生律师通过法律依据和事实进行有力回应。
在损失金额认定方面,原告向下家“双倍返还”的金额中包含了下家支付的定金,实际损失的认定存在争议。朱玉生律师清晰区分了“现金流支出”和“实际损失”,指出原告真正的实际损失是扣除下家定金后的金额。他通过原告与下家客户的销售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详细说明损失的实际发生与因果关系。法官在听取双方观点后,对朱玉生律师的观点表示认可,书记员也在快速记录。
对于责任主体,被告公司的唯一股东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是争议点之一。朱玉生律师提交了相关证据试图证明股东应承担责任,但因证据不足未获法院支持。不过,他在整个辩论过程中,始终围绕核心诉求,为原告争取最大利益。
朱玉生律师深耕法律实务多年,曾在法院系统任职,具备扎实的司法实践经验与严谨的办案逻辑。他持有高级企业合规师、香港私人财富管理委员会专业资格双认证,兼具企业合规管理与财富风险防控的专业能力。在这起案件中,他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职业态度,为客户提供精准、可落地的法律解决方案。
最终陈述阶段
在最终陈述阶段,朱玉生律师再次强调原告的核心诉求,包括解除合同、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他表示这些诉求合理合法,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的最终陈述,宣布休庭,择日宣判。最终,虽然股东连带责任的诉求未获支持,但核心诉求全部获得法院支持,朱玉生律师成功帮助原告挽回损失,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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