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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辉律师在辩论环节推翻原告不当得利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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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0 · 157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国辉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82人 执业11年
律所:江西抱柱信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611201610252252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600421935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有顾问单位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首席律师,大学教师,拥有18年法律实战经验,办理上千件各类刑事,民商经济案件,担任诸多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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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主张被告构成不当得利,要求返还超付款项。王国辉律师指出原告隐瞒关键借款事实、还款未超付及证据存在重大瑕疵。最终,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求,避免被告承担1200余万元的不当索赔风险,推动案件公正处理。
王国辉律师在辩论环节推翻原告不当得利主张

原告起诉与律师调查

在某省某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A、B与被告C不当得利纠纷案中,原告A、B诉称,2024年3月至7月,原告A因投资项目向被告C借款3次,合计820万元,借款期限1个月,月利率0.1%,应付利息8200元。原告主张已通过多种方式向被告C还款2020.84万元,超付1200.02万元,认为该超付款项构成不当得利,诉请被告C返还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

被告C委托江西抱柱信律师事务所的王国辉律师代理本案。王国辉律师从事法学工作近20年,是律所主任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特邀监督员、金牌调解员,专业理论深厚,曾在江西理工大学担任法学教师,主讲多门法学课程。接受委托后,王国辉律师立即展开调查,发现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原告刻意隐瞒部分借款及担保事实,单方以“820万元借款”为基数主张“超付”,但实际总借款金额包含原告A个人借款及第三人D(由原告A担保)的600万元借款,合计近2000万元,原告还款未超付,不构成不当得利。

被告答辩与证据支撑

法庭辩论阶段,王国辉律师代表被告C进行答辩。首先,指出原告隐瞒关键借款事实,原告仅主张820万元借款,却刻意隐瞒第三人D向被告C借款600万元、原告A作为担保人的事实。律师向法庭提交借条及原告A与被告C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原告A明确认可“总借款2000万元(含第三人D的600万元),还款约2100万元”,与被告C在公安机关询问笔录中“两人总计借款近2000万元”的陈述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

其次,强调原告还款未超付。即使按原告A自认的“还款约2100万元”计算,该款项用于清偿2000万元总借款及合理利息(月利率0.1%,利息2万元,总应还款2002万元),仅超出98万元,实为双方协商的逾期利息,属于合法债务清偿,并非无法律依据的“超付”。

最后,指出原告证据存在重大瑕疵。原告主张的“现金还款707.04万元”仅提供取现记录,未提供被告C出具的收条、转账确认等凭证,无法证明“取现交付接收”的完整事实;其提交的还款明细未区分“偿还个人借款”与“代第三人D偿还担保债务”,核算基础错误。此时,法官认真倾听,不时记录要点。

法院审理与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C向原告A及第三人D转账出借1420万元(原告A820万元+第三人D600万元,原告A为担保人),原告A主张的“现金借款580万元”因无证据支持未被认定。原告A向被告C转账还款1310.8万元,第三人D转账还款144万元,合计还款1454.8万元,与总借款1420万元仅相差34.8万元。因双方借条已销毁、利率约定不清,该差额未超出法律保护的利率范围(按LPR的4倍计算)。

法院认为,原告主张“超付1200.02万元”缺乏事实依据,其隐瞒担保事实、现金还款证据不足,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A、B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负担。王国辉律师通过精准锁定争议焦点、有效反驳证据瑕疵、强化法律逻辑论证等策略,充分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其在复杂经济纠纷中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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