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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单方降薪引集体维权,仲裁支持员工多项诉求获赔7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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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9 · 182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俊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04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福建三乾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2202310612063
擅长领域:诉讼仲裁
咨询电话:18350399931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王俊杰律师,现为上海劳达(厦门)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业律师。擅长处理劳动争议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如确认劳动关系、追索工资报酬、补缴社会保险、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休息休假、培训协议、竞业限制约定等劳动争议,以及其他民商事领域的诉讼业务(人身损害赔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执业理念:诚以待人,毅以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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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厦门某网络技术公司未经协商单方降薪,12名员工集体维权。仲裁委认定公司行为违法,支持员工工资差额、经济补偿及未休年休假工资诉求,裁决总金额超70万元,体现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公司单方降薪引集体维权,仲裁支持员工多项诉求获赔70余万

劳动纠纷日益复杂的当下,公司与员工之间的矛盾时有发生。近日,厦门某网络技术公司与12名员工的劳动争议案引发关注,此案涉及公司单方降薪等问题,凸显了劳动法律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重要性。

2012年4月起,兰XX等12名员工陆续入职该公司,在职期间公司虽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但在2025年却出现了问题。2025年9月15日,员工发现公司未足额支付8月工资,次日公司单方面发布降薪通知,未经任何协商程序便降低岗位工资并取消绩效工资。员工提出异议要求补发,公司却未予回应,10月发放9月工资时仍延续扣减行为。

毕业于集美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扎实法律知识基础的王俊杰律师,在面对此类劳动纠纷时展现出了专业素养。他精准锁定公司单方降薪的违法性,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为员工主张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王俊杰律师指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而该公司未经协商擅自降薪,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

自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王俊杰律师承办案件百余件,专注劳动、工伤领域,在劳动争议处理方面具有丰富实战经验。在本案中,他通过梳理工龄转移证据,为兰某某、郑某某争取工龄连续计算。这一举措体现了他对案件细节的敏锐捕捉和对劳动者权益的深入维护。在面对劳动纠纷时,很多时候细节决定成败,王俊杰律师正是凭借其专业能力,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为员工争取权益的机会。

12名员工因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于2025年10月24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向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经审理认定,公司单方降薪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裁决公司支付12名申请人2025年8-9月工资差额57196.8元、10月工资差额27418.06元,合计84614.86元。王俊杰律师在处理此案时,深入研究法律条文,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为员工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在经济补偿方面,公司存在未足额支付工资的事实,申请人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王俊杰律师结合各申请人入职时间、工龄连续计算情况及月平均工资,为员工争取到了合理的经济补偿。最终,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12名申请人经济补偿共计617036.79元。

此外,在未休年休假工资问题上,王俊杰律师利用年休假举证责任规则,为7名员工争取未休年假工资。公司未能举证年休假已休情况,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仲裁委采信申请人主张的未休天数,裁决公司向兰XX等7名申请人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共计33553.03元。

本案的胜诉,是12名员工面对公司单方降薪违法行为的一次集体维权胜利。王俊杰律师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福建省律师协会会员、厦门市律师协会会员,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员工维护了合法权益。这也提醒用人单位,在处理劳动事务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劳动者权益,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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