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纠纷案件中,责任认定和赔偿问题往往是争议的焦点。近日,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引发了广泛关注,案件涉及医院的违规操作、鉴定意见的区间责任比例以及保险公司的拒赔条款等复杂法律问题。
患者因呼吸症入住某医院,本身具有重症心肺基础病史。然而,入院后院方的违规操作导致术后患者损害、症状加重,最终不幸死亡。面对这样的悲剧,患者家属委托了辽宁山嵩律师事务所的贺鹏律师为其维权。
贺鹏律师毕业于锦州医科大学医事法律专业,主修法学、医学、法医学、保险学以及管理学等系列课程,具备扎实的医学、法学、保险学理论功底。曾在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第三医院进行医学临床实习,掌握临床医学相关专业知识。这样的教育背景和实习经历,使他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时能够游刃有余。
接受委托后,贺鹏律师申请对医疗机构全部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在鉴定循证会中,拥有医学专业背景的贺鹏律师发表医疗专业关键意见,痛陈利害,最终获得专家采纳。鉴定意见认定院方存在医疗过错,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原因力大小难以评价,故鉴定意见为区间值。
一审庭审中,院方对鉴定意见提出强烈异议,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处理过数百起类似纠纷的贺鹏律师敏锐捕捉到这是一个巩固鉴定意见证明力的机会,他围绕关键问题向鉴定人发问,成功将院方过错的客观事实和医学依据完整呈现在法庭面前,为在区间内争取较高责任比例的诉讼目的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一审辩论环节,案件进入了关键阶段。保险公司以条款设置特定条件的方式不合理限制被保险人主要权利,且未作加粗加重的提示说明。具有丰富保险领域经验的贺鹏律师指出,该条款应认定为无效,一审法院采纳了这一意见。同时,保险公司以《民法典》无明确规定为由拒赔财产损失,贺鹏律师援引法律规定,成功说服法院支持该项费用。对于责任比例问题,贺鹏律师力主院方存在严重过错,责任比例应取区间内高位值,一审法院最终采纳该意见,酌定了区间内较高的责任比例。
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提出上诉。贺鹏律师在二审中提交详尽代理意见,围绕《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的规定,逐条驳斥上诉理由。作为第七届锦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贺鹏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辩论能力,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是典型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充分体现了专业医疗律师在全流程的专业价值。贺鹏律师凭借其扎实的医学和法学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出色的辩论能力,成功为患者家属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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