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律师可否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
民事律师一般不能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看守所主要羁押的是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会见在押人员通常需是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刑事辩护律师。
根据法律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可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应及时安排,至迟不超48小时。而民事律师不具备刑事辩护委托等相关手续,不享有会见在押人员的法定权利,所以无法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若要会见在押人员,需按刑事程序委托刑事辩护律师。
二、民事律师会见看守所当事人有何法律规定
依据《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民事案件不存在律师会见看守所当事人情况,若涉刑案,律师会见规定如下:
持“三证”会见: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可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应及时安排,至迟不超48小时。
会见权保障:会见不受监听,可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核实有关证据。
涉密限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侦查阶段会见须经侦查机关许可。
三、民事律师会见看守所当事人程序有法律限制吗?
民事案件当事人一般不在看守所,看守所主要羁押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涉嫌刑事案件的人员。不过若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程序受法律限制。
依据《刑事诉讼法》等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48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经侦查机关许可。律师会见时要遵守看守所规定,不得有违规行为,否则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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