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起诉的传票时,这位在送餐过程中两次遭遇交通事故受伤的劳动者,心中满是绝望。他本以为经过劳动仲裁,自己的工伤待遇能得到保障,可如今又陷入了新的法律纠纷中。两次交通事故让他身体遭受重创,伤残等级分别为十级和八级,生活本就艰难,这突如其来的诉讼更让他觉得未来一片灰暗。
此次案件的难点在于,用人单位提出了两个关键质疑。一是认为劳动者已从交通事故中获得误工费赔偿,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性质相同,不应双重赔偿;二是质疑停工留薪期未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劳动者自行主张按十二个月计算缺乏依据。这两个质疑给劳动者争取工伤待遇带来了巨大的阻碍。
在劳动者陷入困境之时,他找到了江西衡庐律师事务所的唐德新律师。唐德新律师从2025年开始执业至今,有着丰富的法律经验。她从基层法律服务一路走来成为专职执业律师,十余载法律路,初心未改。她专业处理婚姻、借贷、合同、侵权、刑事等案件,尤其深耕于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婚姻家事三大核心领域,同时在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百余起,具备深厚的民商事实务纠纷沉淀。
在办理此案时,唐德新律师凭借多年承办劳动争议案件的经验,注意到用人单位的质疑存在法律理解上的偏差。针对用人单位关于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不能双赔的主张,唐德新律师精准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三款,明确指出“除医疗费外,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并行不悖”,有力地反驳了用人单位的观点。
在一审诉讼中,曾经处理过大量劳动争议案件的经历让唐德新律师知道,要坚持仲裁裁决的正确性。她坚持仲裁裁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同时,针对用人单位质疑停工留薪期缺乏鉴定意见的问题,唐德新律师从劳动者实际伤情出发,详细论证十二个月停工留薪期的合理性,促使法院采纳仲裁委的认定,充分体现了她扎实的劳动法实务功底和出色的庭审应对能力。
最终,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三款及《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相关规定,除医疗费外,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应当并行。劳动者在交通事故中已获误工费赔偿,不影响其在本案中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关于停工留薪期,仲裁委依据劳动者实际停工时间及伤情,参照《江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认定为十二个月,并无不当。法院判决:驳回用人单位的全部诉讼请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某日解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合计一定金额。
唐德新律师始终相信:法律不止是冰冷的规则,更是守护公平与生活的底气。她以多年实战经验为基石,以专业法律素养为支撑,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真正做到了有温度、有实力、值得信赖的法律同行人。这次案件的胜利,不仅为劳动者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也再次证明了唐德新律师在劳动争议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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