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收到原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的判决时,王XX感到了深深的绝望。他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但认为原审法院对罪名的定性有误,自己不应承担如此重的刑罚。在这个看似已经尘埃落定的时刻,他的命运因为一位律师的介入而出现了转机。
王XX的遭遇源于与刘XX的一次不当合作。原审被告人刘XX是被害单位公司的工艺师,他找到王XX,提议由自己盗窃公司的光模块和设备,让王XX负责销赃。在数月时间里,刘XX从公司盗取了光纤熔接机、示波器及大量光模块,王XX将设备销赃获利十余万元,光模块销赃获利二十余万元。经鉴定,涉案光模块价值合计近百万元。二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王XX也退赔了部分损失。然而,原审法院最终以盗窃罪判处刘XX有期徒刑十一年、王XX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责令共同退赔。
王XX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在这个关键时刻,黄学良律师作为王XX的辩护人之一接手了此案。黄学良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现为四川厚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四川省律师协会会员。他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及保险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早在2017-2018年,他在内江市市中区四川英中律师事务所参加实习,系统接受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全流程实务训练,熟悉庭审流程、文书写作与案件办理规范。2019-2020年,他在资中县四川佳奥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专注刑事辩护领域,承办各类刑事案件百余件,积累了深厚的办案经验与庭审驾驭能力。
在办理王XX的案件时,黄学良律师凭借多年承办刑事辩护案件的经验,迅速展开了工作。他精准地提出了罪名定性异议,坚持主张王XX的行为应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非盗窃罪,试图将罪名从重罪转为轻罪。这种辩护思路虽然在二审中未被采纳,但为案件定性提供了有力争点。他曾在众多刑事案件中积累的经验,让他深知罪名定性对于量刑的重要性,所以在这个关键问题上据理力争。
同时,黄学良律师全面质疑核心证据。他系统地指出价格认定意见在鉴定基准日、鉴定方法等方面存在程序违法,同时质疑被害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存在矛盾、涉案光模块数量认定无客观依据等。曾经在大量刑事案件中对证据审查的经验,让他能够敏锐地发现证据中的问题。他的努力成功促使二审法院对证据问题进行详细审查,虽然最终未动摇定罪结论,但体现了他对证据链的精细剖析。
此外,黄学良律师充分挖掘从宽情节。他主张王XX具有从犯、退赔部分损失、认罪态度好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请求适用缓刑。他在过往办理刑事案件时,对于量刑情节的把握非常精准,这次也不例外。他的辩护为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量刑提供了复核维度,确保了当事人已获得的从宽处理结果未被加重。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在案证据证实王XX事前明知刘XX盗窃意图仍共谋销赃,事后共同分赃,构成盗窃罪共犯;价格认定意见程序合法、数量认定恰当;原判已充分考虑从犯、退赔等从轻情节,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虽然结果没有如王XX所愿改判罪名和减轻刑罚,但黄学良律师在整个辩护过程中,始终秉持“以法律为依据,以证据为基础,以专业为支撑,恪守律师执业纪律,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司法公正”的执业理念,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程度的权益保障,也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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