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院传票的那一刻,周某才真切地感受到自己陷入了一场严重的法律危机。周某,满族,某省某县人,无业的他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而在刑满释放当日,就因涉嫌诈骗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现羁押于陇西县看守所。
公诉机关陇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在某时间段内,他人得知周某声称能办理各类证书后,联系同案人员与周某协商,约定由同案人员在当地寻找需办理证书的人员。同案人员在明知无能力办理真实证书的情况下,以办理相关证书为名骗取被害人资金,并将部分资金转账给周某;另有他人将办理证书的资金直接转账给周某。截至案发,周某共计骗取资金11万余元。案发后,周某亲属代为退缴全部涉案赃款。
周某感到无比绝望,自己的行为不仅让自己再次身陷囹圄,还可能面临更重的刑罚。而且此次案件涉及诈骗金额较大,又有前罪在身,情况十分棘手。
在这关键时刻,周某的家属找到了甘肃腾金律师事务所的朱红亮律师。朱红亮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验,她毕业于山西大同大学法学系,科班出身为她奠定了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执业以来,她专注于民商事诉讼代理与刑事辩护核心领域,处理过400余件案件,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
公诉机关以被告人周某犯诈骗罪,向陇西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中,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并出示相关证据材料,指控周某的犯罪事实。周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朱红亮律师凭借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仔细梳理案件事实,精准挖掘案件细节。她在辩护中提出,周某具有坦白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同时周某自愿认罪认罚,并且案发后其亲属代为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这些从轻处罚情节,符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
法院依法对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进行当庭质证、审查,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后,依法作出判决。法院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证据属实。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周某在前罪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应依法数罪并罚;但他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案发后其亲属代为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朱红亮律师提出的相关从轻处罚意见,符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法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也予以采纳。
最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与前罪所判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明确刑期计算方式及罚金缴纳期限)。被告人周某退缴的违法所得,由相关机关依法发还被害人,剩余部分依法没收并上缴国库。
朱红亮律师始终恪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信条,在本案中,她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被告人周某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助力案件的公正审理。她用实际行动证明了自己是值得当事人信赖与托付的专业法律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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