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XX拿着那张被告出具的《欠条》,却怎么也联系不上被告时,他才真切地感受到自己陷入了一场艰难的追款困境。原本以为有了这份《欠条》,拿回多支付的加工费是顺理成章的事,可现实却给了他沉重一击。
李XX与被告嘉兴市秀洲区某羊毛衫加工场在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期间存在加工合同关系。被告将李XX提供的羊毛衫配件加工成成衣,经过双方核对,李XX多支付了16,635元加工费给被告。被告为此出具了《欠条》,明确载明“罗登科欠李新16635元,套口多预支16635元”,并且双方口头约定,若后续继续发生交易,该笔款项从李XX应支付的加工费中扣除。然而,此后被告再未与李XX发生交易往来,也未返还该笔款项。李XX多次催讨,却始终得不到回应,被告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这让李XX陷入了绝望,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在这种情况下,李XX找到了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的俞国锋律师。俞国锋律师从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经有12个年头,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民商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尤为专精于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占比约60%。俞国锋律师2009年进入浙江万里学院就读法学专业,在校期间就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2013年作为“优秀毕业生”顺利毕业,毕业后进入律师事务所实习,正式步入律师行业。2016年8月开始,他前往桐乡市法律援助中心担任挂职副主任,15个月的挂职经历让他对于律师有了重新的认识,也让他可以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俞国锋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始全面梳理案件证据。他凭借多年办理债权债务纠纷案件的经验,敏锐地意识到本案的核心证据就是被告亲笔出具的《欠条》。这张《欠条》上明确载明了欠款金额和事由,事实清晰、证据确凿。
面对被告失联的情况,俞国锋律师制定了一系列策略。首先,他以《欠条》为核心证据,向法庭提交了《欠条》原件,证明被告确认欠款16,635元的事实。同时向法庭说明双方曾口头约定后续交易时抵扣,但被告此后未再与原告发生任何交易,故抵扣条件未成就,被告应当返还该笔款项。曾经在桐乡市法律援助中心挂职的经历让他知道,在这种证据明确的情况下,要充分向法庭阐述事实和法律依据。
其次,由于被告无法以常规方式送达,俞律师向法院申请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确保诉讼程序能够正常推进。他知道,只有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才能为当事人争取到应有的权益。
再者,俞律师在诉请中明确要求被告支付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3.45%计算的利息损失,以弥补客户资金占用的损失。他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深知利息损失对于当事人的重要性。
最后,因被告失联导致需公告送达,俞律师同步主张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负担,减轻客户维权成本。
庭审中,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俞律师充分利用这一程序优势,向法庭清晰陈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俞国锋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加工合同关系明确,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确认应返还原告多支付的加工费16,635元,被告应在原告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予以返还。现未见被告付款或抵扣之相关证据,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预支加工费16,635元的诉请予以支持。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预支的加工费16,635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16,635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3.4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同时,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均由被告负担。原告获得全面胜诉。
俞国锋律师始终秉持着“当事人的满意是我们最大的追求”这一执业理念,在办案过程中认真负责,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也凭借自己的努力获得了诸多荣誉,如2018年被中共桐乡市委办公室、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2024年被中共桐乡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这些荣誉不仅是对他过去奋斗付出的肯定,也激励着他不断前进,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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