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账户许久未等来还款的那一刻,刘某才意识到自己与表兄弟的这场借贷纠纷,远比想象中棘手。刘某与李某本是表兄弟,2014年11月19日至2017年2月23日期间,李某陆续向刘某借款50万元,双方约定月利息1分5。2020年2月份李某偿还了借款本金67000元,2021年3月17日,李某为刘某出具欠条,确认尚欠借款本金433000元、利息64900元,此后利息按照月息壹分偿还。然而,出具欠条后李某却未再偿还款项,刘某多次催讨无果,陷入了绝望。
此时,刘某找到了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的佟新宝律师。佟新宝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虽不算长,但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劳动争议与合同纠纷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在欠款追偿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接手案件后,佟新宝律师凭借多年承办案件的经验,深知此类案件证据的重要性。他快速立案,为案件争取了时间优势。同时,他积极查询被告李某的财产信息,发现李某名下有房产,便迅速申请了诉讼保全。曾经处理众多欠款纠纷案件的经历让他知道,诉讼保全对于胜诉后的执行起到至关重要的保障作用。
在完善证据方面,佟新宝律师仔细梳理了刘某提供的各项转账记录,包括2014年11月19日刘某妻子孙某从农业卡中取出25万元存入被告指定的收款人李宏某账户,2015年7月26日孙某通过支付宝向李某建设银行账户转账5万元,2017年1月13日孙某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卡向被告转账5万元,2017年2月23日孙某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卡向李某工商银行卡转账交付149999元等。这些转账记录与李某出具的欠条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然而,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了难题,被告李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但佟新宝律师并没有慌乱,他凭借自己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在被告不出庭的情况下,成功缺席审理了本案。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实际将款项交付被告,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被告应按欠条约定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刘某借款本金433000元;偿还原告刘某借款本金433000元的利息(2021年3月17日之前的利息数额为64900元,自2021年3月18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12%计算)。案件受理费8769元减半收取4384.5元、保全费3009元,由被告李某负担。
佟新宝律师始终坚持“证据先行、策略精准、行动迅速”的办案理念,不放过任何有利细节,不拖延任何一个关键节点。他认为律师的价值不在于背诵多少法条,而在于为每一个委托人力争最好的结果。胜诉不是终点,帮当事人真正解决问题、拿回应得的权益,才是他执业的全部意义。在这场表兄弟间的借贷纠纷中,佟新宝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努力,为刘某挽回了损失,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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