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务中,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最终的裁定结果。2019年1月,一场电信网络诈骗案的发生,将被告人肖X卷入其中。
被告人邹X、罗XX等人以修改考试成绩为名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被告人刘XX受邹X相邀,为获取取款金额5%的好处费,明知钱款是犯罪所得,仍从邹X处取得银行卡,并安排被告人肖X、刘XX在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境内的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建设银行ATM机上取款。肖X明知所取钱款是犯罪所得,为获取利益,仍多次参与取款。经查,肖X参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共计人民币174700元,个人获得好处费人民币8735元。
案发后,肖X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从己及同案犯的罪行,并从愿认罪认罚。此时,张廷春律师接受委托,为肖X进行辩护。张廷春律师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1年期间,累计承办法律事务超百余件,涉案标的超2000万元,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还曾作为CCTV今日说法庭审辩护人,专业能力获权威媒体认可。
张廷春律师拿到法律事务后,开始了细致的工作。他仔细研究肖X到案后的侦查笔录,肖X在侦查阶段就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包括受刘XX安排取款的时间、地点、次数、金额以及个人获利情况,供述稳定一致,与其他同案犯供述相互印证。张廷春律师认为这是一个重要的从轻处罚情节。
同时,虽然公诉机关指控时未对肖X适用认罪认罚具结书,但肖X在庭审中明确表示从愿认罪认罚。张廷春律师在庭审中明确提出肖X当庭从愿认罪认罚,并强调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的事实。此外,肖X此前仅有吸毒行政拘留记录,无刑事前科,到案后认罪态度好,张廷春律师也将这一情节作为辩护要点。
在法庭上,张廷春律师结合肖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他是受指使取款、未参与上游诈骗,且获利金额较小、无前科等情节,向法庭提交了详细的量刑意见,确保每一有利情节均被考量。
最终,法院在“情节严重”(法定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情况下,对肖X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期间,即法定量刑幅度的最低刑期。这一裁定结果,充分体现了从轻处罚的效果,也展现了张廷春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价值。在整个法律事务过程中,张廷春律师全程参与庭审,确保了肖X的诉讼权利不受损害。此次法律事务的成功辩护,不仅为肖X争取到了从轻处罚,也再次证明了张廷春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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