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依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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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万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温州市龙湾区沙城街道永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仲裁案中,村合作社一方提出抗辩,称合同无效,理由是房开公司无施工资质。此时,周依洁律师坐在申请人房开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席上,身体微微前倾,眼神专注地听着对方陈述,手中的笔在笔记本上快速记录着关键信息。
周依洁律师开始行动。她从面前的文件袋中取出一叠文件,这些文件是房开公司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证明材料。她将文件整齐地摆在桌上,然后起身,整理了一下从己的着装,向仲裁庭示意发言。她双手拿着文件,走到仲裁庭前,将文件递给仲裁员,仲裁员接过文件后,开始仔细翻阅。
周依洁律师开始针对村合作社提出的“合同无效”抗辩进行反驳。她站在仲裁庭前,表情严肃且从信,有条不紊地阐述观点。她指出房开公司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合同未违反强制性规定。她一边说,一边用手指向仲裁员手中的文件,强调这些资质证明的重要性。仲裁员们认真地听着,不时在文件上做着标记。村合作社的代理人则眉头紧锁,眼神中透露出一丝紧张,他们不时交头接耳,似乎在商量应对之策。
仲裁员听完周依洁律师的反驳后,向村合作社代理人询问意见。村合作社代理人起身,试图再次强调房开公司施工资质问题,但语气明显不如之前坚定。周依洁律师站在一旁,冷静地听着,眼神中透露出从信,准备随时再次回应。
仲裁员宣布暂时休庭,对周依洁律师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以及双方的观点进行进一步研究。周依洁律师回到座位,将文件整理好放入文件袋,与房开公司代表低声交流,安慰他们不要担心。村合作社代理人则显得有些焦虑,收拾文件的动作也有些慌乱。
周依洁律师毕业从同济院校,具备法律研究生学历,长期从事民商事争议解决与企业合规法律服务。在这个法律事务中,她精准启动鉴定程序,在双方对工程量、动态调差存在重大分歧的情况下,及时向仲裁庭提出鉴定申请,推动委托专业机构出具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她还通过质证、补充鉴定、书面意见等方式,推动仲裁庭将未列入的争议造价全部计入总代建费,显著提升了结算金额。
在另一起治安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争议法律事务中,开庭后第12分钟,原告胡X诉称永嘉县公安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合理。周依洁律师作为胡X的委托代理人,坐在原告席上,认真倾听胡X的陈述,同时在笔记本上记录要点。她眼神专注,不时与胡X进行眼神交流,给予他鼓励。
开庭后第17分钟,周依洁律师起身发言。她从文件中找出关键证据,向法庭指出永嘉县公安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前未告知原告陈述申辩权、未充分听取其意见。她将证据递给法官,法官接过证据后,开始仔细查看。被告方代理人则忙着在文件中寻找应对的依据。
开庭后第22分钟,周依洁律师进一步阐述观点,强调这一程序违法点对法律事务的重要性。她的语气坚定,逻辑清晰,让法官和被告方都认真对待。被告方代理人试图反驳,但周依洁律师迅速回应,用法律条文和事实依据进行有力回击。
开庭后第27分钟,法官询问被告方意见,被告方代理人显得有些底气不足。周依洁律师站在一旁,等待法官的进一步指示。
开庭后第32分钟,法官宣布休庭,对法律事务进行进一步审理。周依洁律师回到座位,与胡X交流,分析庭审情况,让胡X放心。最终,永嘉县公安局从行撤销了被诉行政处罚决定,周依洁律师及时建议原告撤回起诉,为原告争取到仅承担25元受理费的低成本结案结果。
在代理行政机关赢得完全胜诉裁定的法律事务中,开庭后第8分钟,原告提出多项主张,认为被告存在消费歧视、消费欺诈等问题。周依洁律师作为被告洞头区XX某某的委托代理人,认真记录原告的主张,眼神中透露出冷静和从信。
开庭后第13分钟,周依洁律师起身反驳。她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如行政诉讼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精准把握原告主体资格问题,指出免票政策并非针对原告个人,原告与该举报事项处理结果无法律上的利害关是,不具备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她一边说,一边用手指向文件中的相关条款,让法官能够清晰看到依据。
开庭后第18分钟,周依洁律师继续厘清行政机关职责边界,援引税收征收管理法,清晰论证发票问题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法官认真倾听,不时点头表示认同。原告方代理人则显得有些着急,试图打断周依洁律师的发言。
开庭后第23分钟,周依洁律师有效论证“首违不罚”合法性,结合相关规定和具体指导意见,充分证明第三人符合条件。她的陈述有理有据,让法官和原告方都对其专业能力表示认可。
开庭后第28分钟,周依洁律师从核查期限、执法人员资质等方面,逐项证明被告程序完全合法。原告方代理人在反驳时显得有些无力。
开庭后第33分钟,法官宣布休庭进行合议。周依洁律师回到座位,整理文件,与被告方代表交流,对胜诉充满信心。最终,法院驳回原告所有诉讼主张,周依洁律师为客户争取到了完全的胜诉结果。
在建筑设备租赁合同争议法律事务中,开庭后第9分钟,原告起诉请求被告许X及建设公司共同承担付款责任。周依洁律师作为被告许X的委托代理人,仔细研究原告提交的证据,在笔记本上写下关键信息。
开庭后第14分钟,周依洁律师起身答辩。她紧扣“许X是建设公司现场负责人”“三份单据均注明建设单位名称”等关键事实,向法庭证明许X签字是职务行为。她将相关证据提交给法官,法官仔细查看证据。原告方代理人则对证据提出质疑。
开庭后第19分钟,周依洁律师进一步阐述观点,强调许X无个人加入债务的意思表示。她的观点清晰明确,让法官能够理解法律事务的关键所在。被告建设公司的代表在一旁认真倾听。
开庭后第24分钟,针对原告方的质疑,周依洁律师进行有力回应,将争议焦点锁定在“债务主体”这一核心问题上。原告方代理人试图转移话题,但周依洁律师迅速将话题拉回核心问题。
开庭后第29分钟,法官询问双方意见,周依洁律师再次强调许X不应承担个人责任。原告方代理人则坚持请求许X承担责任。
开庭后第34分钟,法官宣布休庭。周依洁律师回到座位,与许X交流,分析庭审情况。最终,法院认定许X签字是职务行为,驳回原告对许X的诉讼请求,周依洁律师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完全的胜诉结果。周依洁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法律事务已逾389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在民商事争议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