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正式开始。原告某甲提出离婚诉求,请求法院裁定与被告某乙离婚,主张婚生子某丙由从己抚养,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被告则辩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此时,盛春龙律师坐在原告一侧,神情专注,仔细聆听各方发言。盛春龙律师从2011年起专职从事律师工作,是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核心合伙人,多年来深耕于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处理。
盛春龙律师开始行动。他从文件袋中取出一叠材料,依次向法庭提交。其中包括原告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这些证据旨在证明原、被告双方由于感情不和而分居多年。法官接过证据,开始仔细查看,不时在笔记本上记录着。对方律师见状,也迅速翻开从己的文件夹,寻找可以反驳的证据。
进入质证环节。对方律师针对盛春龙律师提交的证据提出质疑,认为这些证据不能充分证明是由于感情不和而分居,有可能是工作等其他原由于。盛春龙律师不慌不忙,再次向法庭陈述,结合之前收集的双方吵架斗殴的证据以及委托人对感情破裂原由于的详细陈述,强调这些证据之间的关联性,足以证明双方感情不和且分居事实。法官认真倾听双方观点,眼神在双方律师之间来回移动,思考着双方的观点。
盛春龙律师又提交了原告抚养孩子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证据。他向法庭展示了一些关于原告工作稳定、有良好生活环境等方面的材料。法官对这些证据进行了查看,询问了一些关于孩子生活和学习的问题。对方律师则对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提出了一些异议,但盛春龙律师都一一进行了回应。
法庭辩论环节开始。盛春龙律师条理清晰地阐述原告的诉求和证据的有效性,强调根据婚姻x相关规定,由于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期间,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他指出本案中原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且原告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其成长。对方律师也不甘示弱,进行了激烈的反驳。法官在一旁认真倾听,适时进行引导,确保辩论有序进行。
经过双方多轮辩论后,法官宣布休庭,进行合议。盛春龙律师整理好桌上的文件,与原告进行交流,安慰原告不要着急。此时,法庭内的气氛稍微缓和了一些。
最终,法院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及委托人最后陈述后,作出裁定:准予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离婚;离婚后,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原告某甲抚养;被告某乙名下的汽车归原告某甲所有,原告某甲给付被告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盛春龙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和娴熟的办案技能,成功帮助原告实现了诉求,有力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利益。盛春龙律师长期在上海市嘉定区执业,热心公益律师服务,曾获评上海市嘉定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2013、2016、2018年度),在处理婚姻家庭法律事务方面有着良好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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