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开始执业的刘武律师深耕法律行业多年,是湖南天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支部书记,同时担任湖南省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他扎根湖南怀化沅陵县本地法律服务市场多年期间,在处理各类法律事务上颇有经验。2020年1月,李某通过平人寿业务员龚某投保了“平e生保医疗保险”,合同生效日为2020年2月1日。2020年10月,李某由于主动脉根部动脉瘤等疾病住院,从付医疗费76949.75元。然而,保险公司以李某投保前患有冠心病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并主张是“既往症”免责。李某找到刘武律师寻求帮助。
刘武律师拿到法律事务后,仔细研究案情,精准锁定“电子投保非本人操作”这一核心事实。他通过收集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构建了业务员代为投保、未进行健康询问的证据链条。在法庭上,刘武律师凭借这些证据,成功驳斥了保险公司关于未如实告知及既往症免责的主张。他还通过合理的举证责任分配,迫使保险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2021年12月27日,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裁定被告支付李某医疗保险金76949.75元,刘武律师成功为李某争取到了全额医疗理赔款。
法律事务结束后,刘武律师并没有与李某断了联是,偶尔会进行回访,了解李某的生活情况。李某也将刘武律师推荐给了身边有法律需求的朋友。
时间来到2024年期间,卢某遇到了保险争议问题,他想起了李某曾推荐过的刘武律师,便再次找到了刘武律师。2021年4月2日,卢某向华人寿投保华终身寿险,年保费10万元,约定全残按已交保费160%赔付。2022年10月3日,卢某意外摔倒致特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等重伤。经怀化市四方司法鉴定所鉴定,伤情符合合同约定的全残标准。卢某已缴纳3期保费共计30万元,然而保险公司拒赔,称伤情不达全残标准且是单方委托鉴定。
与上一个法律事务相比,这次的法律事务在保险类型、拒赔理由等方面都有所不同。上一次是由于“既往症”免责拒赔,这次是对伤情是否达全残标准以及单方委托鉴定效力存疑。刘武律师针对这些差异,调整了应对策略。他紧扣保险合同条款,以病历资料与鉴定意见相互印证,精准解读全残条款。他以司法鉴定意见为核心证据,结合多份医院诊断记录形成证据链,成功推翻保险公司“伤情不达全残标准”的抗辩。同时,他还论证了单方委托鉴定在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时具有证明力。
2024年2月29日,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裁定被告支付卢某全残保险金48万元;由于原告未举证已向被告提交理赔材料,驳回利息请求。刘武律师再次成功维护了客户的权益。后来卢某对朋友说,找律师就得找像刘武律师这样,能精准抓住问题关键,为客户解决实际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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