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刘双开始在成都市温江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担任值班律师。在此期间,他长期参与公益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事务办理、群众普法解惑等工作,积累了大量基层法律服务经验。这段经历让他深刻认识到,法律事务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每一个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都值得尽全力去维护,逐渐形成了“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
后来,刘双遇到了一起劳动争议法律事务。罗先生于2018年入职某公司,从事机器维修工作。工作期间,公司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他购买社会保险。罗先生就劳动关是解除、经济补偿金、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加班工资、社保损失、工资等问题申请劳动仲裁。仲裁阶段,罗先生的经济补偿金未获得支持。
刘双拿到法律事务后,秉持着从己的执业理念,展开了细致的工作。他反复研究法律事务细节,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对于罗先生入职及离职时间的问题,他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是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通过对证据的分析和事实的梳理,认定罗先生入职时间为2018年8月8日,劳动关是于2019年10月18日解除。
在工资标准及2019年10月工资问题上,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指出用人单位负有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且应对其减少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承担举证责任。由于公司未提交有劳动者签字确认的工资发放记录来证明劳动者的月工资标准及组成,最终法院采信了罗先生主张的月工资数额。
对于经济补偿金应否支付的问题,刘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在双方均无法证明劳动者离职原由于的情况下,可视为用人单位提出且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最终,法院支持了这一观点,裁定公司支付罗先生经济补偿金。
经过刘双的努力,一审裁定公司支付罗先生工资、经济补偿金、二倍工资差额等款项。罗先生对裁定结果非常满意,他表示没想到刘双律师如此用心,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让从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刘双律师从2017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执业至今累计独立承办法律事务已逾300件,在劳动争议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还曾在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担任特邀调解员,在成都市消费者权益保障委员会担任律师顾问团成员,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暖心的公益服务表现,斩获多项行业荣誉,如2018年被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等。他始终坚守从己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法律事务中都全力以赴,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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