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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颖律师三年间,同一建筑企业两次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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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9 · 191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颖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2年 职务:高级合伙人
律所: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8201411872705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3853737012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陈颖律师具有十余年一线执业经验,累计承办各类案件五百余件,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法律事务及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 在刑事案件中,陈颖律师重视取保候审、不起诉、罪轻辩护、量刑辩护等关键节点,善于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问题及量刑情节中寻找有效辩护空间。在建设工程及民商事案件中,陈颖律师熟悉工程款追索、实际施工人纠纷、挂靠分包、工程结算、执行异议等常见复杂争议,能够结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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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0年,某建筑企业在工程款纠纷中委托陈颖律师,陈颖律师围绕真实施工关系举证论证,助企业驳回对方返还“超付工程款”诉求。三年后,2023年该企业因合同履行问题再次委托,此次争议焦点不同,合同条款解读成关键。
陈颖律师三年间,同一建筑企业两次委托

2020年期间,某大型建筑企业遭遇了一场棘手的工程款争议。该企业承接工程后,通过分别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将工程交由实际施工人吴XX实施,并让吴XX借用合作名单内某劳务公司名义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之后,企业却被对方以付款金额超过劳务合同约定价款为由起诉,请求返还所谓“超付工程款”。陈颖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后,立即开展工作。她围绕法律事务真实施工关是进行了大量的举证和论证,指出吴XX虽形式上借用劳务公司名义签订合同,但实际负责材料采购、资金垫付、人员组织及现场施工,实质上是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接涉案工程,并非单纯提供劳务。该企业通过拆分合同的方式处理涉案工程,本质上并不能改变吴XX作为实际施工人的事实。陈颖律师进一步提出,涉案建设工程施工关是的真实主体应为该企业与吴XX,劳务公司并非真实施工主体,不应承担返还工程款责任。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陈颖律师的代理意见,不予支持对方请求返还“超付工程款”的所有诉讼主张。

在这三年间,陈颖律师虽未与该企业有新的业务往来,但她始终秉持着“专业、诚信、尽责、审慎”的执业理念。她会定期对经手法律事务进行复盘总结,不断提升从己的专业能力。同时,她也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和法治建设相关工作,作为济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从争议解决和裁判思维的角度分析法律事务风险、把握争议焦点、设计处理路径;作为济宁市政务服务监督员,关注法律服务、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质效提升。而该企业在经历此次争议后,也对陈颖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有了深刻印象。

到了2023年期间,该企业再次遇到了法律问题。这次是在一份重要的工程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合作方产生了严重分歧。与上一次的工程款争议不同,此次法律事务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合同条款的解读和履行细节上。合作方认为企业在某些关键条款上存在违约行为,请求企业承担高额的违约金。面对这样复杂的局面,企业毫不犹豫地再次找到了陈颖律师。

陈颖律师在接受委托人委托后,针对此次法律事务的特点,调整了工作方法。她对合同条款进行了逐字逐句的分析,收集了大量与合同履行相关的证据,包括工程进度报告、双方沟通记录等。她还与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多次深入的沟通,详细了解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在庭审过程中,陈颖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清晰的逻辑思维,对合同条款进行了准确的解读,有力地反驳了合作方的主张。她指出,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虽然存在一些小的瑕疵,但并不构成违约行为,合作方请求的高额违约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陈颖律师的意见,不予支持合作方的诉讼请求

后来该企业负责人对朋友说,选律师就看处理完案子后,后续遇到问题还想不想再找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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