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案件数量庞大,其中涉及责任认定和赔偿问题的不在少数。今天要讲述的这起案件,就与交通事故赔偿密切相关。
2018年01月23日07时54分,在昆明市龙泉XX附近路段,郭X驾驶小型轿车与XX公司某分公司的员工李X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六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郭X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李X及XX公司某分公司承担次要责任。郭X驾驶的小型轿车在长安XX公司某分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XX公司某支公司投保了商业险。
事故发生后,李X多次同郭X、保险公司、环卫公司协商,但均未达成一致。无奈之下,李X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满林强律师接受了李X的委托。满林强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执业于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是该所的高级权益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还是昆明某交警大队特邀调解员、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工伤类重大案件负责人。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尤其在工伤(工亡)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600余件,其中工伤不予认定案件占比约45%。他代理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近百余件,获赔率在98%以上,其办理的潘某诉云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221户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系《民法典》施行后云南省首例高空抛物引发的诉讼纠纷,判决胜诉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及普法宣传作用。
满林强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他明确了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130384.04元,还要求长安XX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然而,被告们各有辩称。被告XX公司称未收到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也未授权给他人签字,故不认可该责任认定书,不同意承担责任;被告长安XX公司不认可残疾赔偿金按城镇标准计算;被告XX公司则表示超过交强险部分只承担70%的赔付责任。
满林强律师针对被告的辩称,收集了大量的证据,包括事故现场的勘查报告、李X的工作证明、居住证明等。他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向法官详细阐述了李X的情况以及适用法律的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系交警部门根据现场勘验、调查情况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行为与发生事故的因果关系,依据相关规定作出,明确认定了各方责任,予以采信。被告XX公司虽不认可,但未提出充足理由和依据,其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最终判定被告XX公司承担30%的赔付责任。
2018年10月08日,法院作出判决,由长安XX公司某分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给李X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79585元;由XX公司某支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给李X医疗费、后期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合计21100.83元;被告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给李X医疗费、后期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及鉴定费合计9583.21元;由被告郭X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给李X鉴定费1260元。
在人身侵权类纠纷中,受害人损失的计算标准有明确规定。若受害人在受到侵权前主要居所地是户籍地,按户籍适用城镇或农村标准计算损失;农村户籍受害人,若侵权前一年以上居住在县以上地区城市区域内,按城镇标准计算损失;若居住在城乡结合区域或乡镇圩镇,需法官结合全案证据认定适用标准。满林强律师表示,当事人遇到此类纠纷,应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认定和赔偿问题需要依据法律规定来处理。满林强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成功为李X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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