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虚假诉讼罪构成要件,判决当事人无罪。”这份判决书背后,是唐晓光律师的专业付出与智慧辩护。唐晓光律师自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约16年经验,她毕业于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北京大学,法学专业,法律职业资格B证,有着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
唐晓光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首先进行了接案初步判断。全面阅卷后发现,案涉借贷关系真实存在,借款、结算、重新出具借据均由当事人父亲生前完成,两名当事人未参与前期借贷,对具体金额、利息计算不知情。这为后续的辩护奠定了基础。
在证据收集难点方面,要证明当事人未参与前期借贷以及对核心事实不知情并非易事。但唐晓光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细致的工作,从大量的证据中梳理出关键信息,厘清了当事人未参与前期借贷、对核心事实不知情的关键事实,切断了主观故意关联。
庭审争议焦点在于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罪。公诉机关指控两名当事人伙同他人,以捏造的借款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涉嫌虚假诉讼罪。唐晓光律师严格依据刑法及司法解释,主张虚假诉讼罪需“无中生有捏造民事法律关系”,本案存在真实借贷,仅对本息计算存在争议,不属于捏造事实。同时,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当事人明知借据存在虚增、倒签日期等情形,不具备虚假诉讼的主观故意。
唐晓光律师在法律定性环节扭转了局面。她指出案件曾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被批捕,后续补充侦查未完善证据,指控证据未达确实、充分标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定罪需要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而本案并不满足。最终,法院采纳了唐晓光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当事人无罪。
唐晓光律师不仅在刑事辩护领域表现出色,还擅长合同、债权债务等多个领域,担任过多家企业及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曾任政协岫岩满族自治县第九届政协委员会常委,现任政协鞍山市第十五届委员会常委。她以奉业以敬、致法以专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着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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