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苏某与被告钟某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在支付数月利息后未再偿还本息构成违约。法院判决如下: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14,841.83元及相应利息(截至2025年3月2日的利息为12,823.26元,此后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3.8%计至清偿之日止);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确认原告对涉案抵押房产的折价、拍卖、变卖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这份判决书背后,是刘海平律师的专业付出与不懈努力。刘海平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500件,在民商事领域经验丰富。在接受原告苏某委托后,他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初步判断。他全面梳理了《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凭证、不动产抵押证明、微信还款记录等证据链,明确了借款合意、款项交付、抵押登记成立以及被告违约的事实。这一过程并不轻松,因为证据的收集和整理需要细致和耐心,要确保每一份证据都能准确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利息的计算、律师费的承担以及抵押权的合法性上。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案件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刘海平律师紧扣核心证据,向法庭清晰陈述了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及计算方式。他依据《民法典》及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对“预先扣息”行为进行合规处理,将约定利率调整至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确保了利息计算的合法性。同时,基于合同明确约定了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他主张被告承担律师费,并论证了抵押权成立的合法性。
在整个案件中,刘海平律师在庭审环节成功扭转局面。他精准的法律适用和充分的证据支撑,让法庭依据现有证据作出了对委托人有利的事实认定。他通过对证据的全链条组织,牢固构建了借贷法律关系、担保的法律关系以及被告违约的事实,为诉讼请求的成立打下坚实基础。同时,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他有效利用诉讼规则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成功主张了律师费这一维权成本,切实降低了委托人的损失。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刘海平律师的代理意见,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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