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认为,宋X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经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宋X不起诉。”这份判决书背后,是吉林万珏律师事务所沈怡君律师的不懈努力。
沈怡君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4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80%,在诈骗、开设赌场、帮信等细分类型上经验丰富。当接到宋X盗窃案时,她初步判断案件存在争取不起诉的可能。宋X虽构成盗窃罪,但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
证据收集过程中,难点在于确定宋X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的证据。沈怡君律师多次与宋X及其家属沟通,指导他们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同时收集赔偿凭证、谅解书等关键证据。在准备证据时,她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确保每一份证据都合法、有效。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宋X的犯罪情节是否轻微,是否符合不起诉条件。沈怡君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从轻、从宽处罚的规定,强调宋X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符合不起诉的条件。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沈怡君律师协助宋X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这一环节成为扭转局面的关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重要法律依据之一。最终,检察院采纳了沈律师的意见,决定对宋X不起诉。
除了宋X盗窃案,沈怡君律师还办理了刘X交通肇事案和赵X故意伤害案。在刘X交通肇事案中,她积极推动当事人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完成赔偿并取得谅解书,使得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赵X故意伤害案中,她在侦查阶段就积极促成当事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同样让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沈怡君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