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郭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中,公安机关经侦查认为,该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这份判决书背后,是张卫平律师的不懈努力。张卫平律师执业8年,承办过上千件疑难复杂案例,在业内颇具声誉。
接到郭某某案后,张卫平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初步判断,郭某某的行为可能未达到刑事追诉标准。他深知在故意伤害类轻微案件的侦查阶段,时间窗口极为关键。于是,他第一时间全面了解案情,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在证据收集方面,他遇到不少难点。案件涉及到现场情况、证人证言等多方面证据,这些证据分散且难以获取。但张卫平律师没有退缩,他通过走访现场、询问证人等方式,尽可能收集到了全面且有力的证据。
庭审中,核心争议焦点在于郭某某的行为是否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对方认为郭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而张卫平律师则从犯罪构成要件入手进行论证。他指出,郭某某的行为在伤情、起因、手段等方面情节显著轻微,不符合犯罪特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张卫平律师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向办案机关提出了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他的专业论证和法律依据最终说服了公安机关,推动案件在侦查阶段即被撤销,避免了当事人被移送审查起诉。
除了郭某某案,张卫平律师在彭某某诈骗案和王某某故意伤害案中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彭某某诈骗案中,他提出彭某某系初犯、偶犯,有坦白情节,且已全部退赃并得到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为彭某某争取到了法定刑内的较轻刑罚。在王某某故意伤害案中,他提出的三项关键辩护意见被法庭充分采纳,使得王某某最终获得缓刑。张卫平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也为司法公正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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