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XX公司为销售石料创收,经集体决策以边坡落石整治为名办理临时占用林地手续,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将项目承包给他人实施非法采矿,且违法所得用于单位事项,其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薛XX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黄XX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各被告人非法采矿的犯罪数额依据销赃数额、矿产品价格和数量予以认定,各被告人应对共同非法采矿的数额承担责任。
这份判决书背后,是董雪娇律师艰辛的工作过程。董雪娇律师从2023年开始执业,虽然执业年限不长,但已承办近百件案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在接手薛XX涉嫌非法采矿案后,她初步判断本案的关键在于厘清各被告人的责任和犯罪数额。
证据收集方面存在诸多难点。涉案时间跨度长,从2022年到2024年,涉及大量的交易记录、施工协议等资料。董雪娇律师多次前往相关单位和现场,收集了详细的证据材料,包括施工设计、销售记录等,以准确确定犯罪数额。
庭审中,争议焦点众多。控辩双方围绕犯罪目的、主观故意、违法所得归属、犯罪数额认定、自首情节等方面展开激烈辩论。董雪娇律师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从事实和法律角度进行了有力反驳。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指出薛XX虽自动投案,但未在到案后第一时间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但到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应依法从轻处罚。
在案件的关键环节,董雪娇律师精准援引法律依据,提出专业辩护意见。她强调应根据具体的事实和情节来认定各被告人的责任,不能一概而论。最终,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对薛XX从轻处罚。董雪娇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结果,彰显了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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