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明:案涉芝麻种子发芽率仅0.5%-1.5%,属严重质量缺陷;被告超适宜区域销售,应承担产品侵权责任。判决如下:二被告返还购种款24200元;赔偿实际投入损失242250元;赔偿可得利益损失253700元;支付鉴定费25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这份判决书背后,是上海汉盛(石河子)律师事务所朱康律师为农户维权的艰辛努力。
朱康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凭借土木工程+法律复合专业背景,在各类民商事案件处理上经验丰富。此次农户找到朱康律师时,他初步判断这是一起典型的农产品种子质量侵权案件,但被告可能会以各种理由进行抗辩。
在证据收集阶段,难点重重。农户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取证意识,很多种植与投入的证据没有及时固定。朱康律师全程指导农户,从种子购买凭证、种植过程记录到实际投入的各项费用单据,一一进行梳理和收集。同时,推动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确认种子发芽率严重不达标,为案件奠定了坚实的证据基础。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被告提出的原告主体不适格、未种植案涉种子、损失与种子无关等抗辩上。朱康律师精准适用《种子法》产品责任规定,针对被告的每一项抗辩都提出了有力的反驳。他指出,农户提供的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其主体资格和种植事实,而种子发芽率严重不达标与农户的损失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在这个关键环节,朱康律师扭转了局面。他依据《种子法》中关于产品质量责任的明确规定,向法庭详细阐述了被告超适宜区域销售种子应承担的侵权责任。最终,法院采纳了朱康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了支持农户购种款、实际投入、可得利益损失共计52万余元的判决,切实维护了农户的合法权益。
朱康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工伤赔偿、建设工程纠纷及公司法律顾问等领域都有出色表现。他以专业立身、以诚信致远、以证据为基、以法律为准的执业理念,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此次农产品种子侵权案件的胜诉,再次彰显了他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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