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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农产品种子侵权判决书背后的维权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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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68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朱康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7年 职务:合伙人
律所:上海汉盛(石河子)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590201910094864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
咨询电话:18009933990
代表案例:14个
律师优势: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本人深耕于公司、行政单位法律顾问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尤为专精于涉及公司及行政单位所涉及的关联案件,如各类合同纠纷、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事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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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朱康律师近三年在农产品种子侵权、国资委托贷款、劳动争议等领域成绩斐然,农产品种子侵权案获全额赔偿,国资委托贷款案大额本息全额胜诉,劳动争议二审维持原判。
一份农产品种子侵权判决书背后的维权之路

“法院查明:案涉芝麻种子发芽率仅0.5%-1.5%,属严重质量缺陷;被告超适宜区域销售,应承担产品侵权责任。判决如下:二被告返还购种款24200元;赔偿实际投入损失242250元;赔偿可得利益损失253700元;支付鉴定费25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这份判决书背后,是上海汉盛(石河子)律师事务所朱康律师为农户维权的艰辛努力。

朱康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凭借土木工程+法律复合专业背景,在各类民商事案件处理上经验丰富。此次农户找到朱康律师时,他初步判断这是一起典型的农产品种子质量侵权案件,但被告可能会以各种理由进行抗辩。

证据收集阶段,难点重重。农户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取证意识,很多种植与投入的证据没有及时固定。朱康律师全程指导农户,从种子购买凭证、种植过程记录到实际投入的各项费用单据,一一进行梳理和收集。同时,推动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确认种子发芽率严重不达标,为案件奠定了坚实的证据基础。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被告提出的原告主体不适格、未种植案涉种子、损失与种子无关等抗辩上。朱康律师精准适用《种子法》产品责任规定,针对被告的每一项抗辩都提出了有力的反驳。他指出,农户提供的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其主体资格和种植事实,而种子发芽率严重不达标与农户的损失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在这个关键环节,朱康律师扭转了局面。他依据《种子法》中关于产品质量责任的明确规定,向法庭详细阐述了被告超适宜区域销售种子应承担的侵权责任。最终,法院采纳了朱康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了支持农户购种款、实际投入、可得利益损失共计52万余元的判决,切实维护了农户的合法权益。

朱康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工伤赔偿、建设工程纠纷公司法律顾问等领域都有出色表现。他以专业立身、以诚信致远、以证据为基、以法律为准的执业理念,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此次农产品种子侵权案件的胜诉,再次彰显了他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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