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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劳动争议判决背后的维权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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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62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菲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4年
律所: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1202211464907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
咨询电话:16631030076
代表案例:18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擅长: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债权债务 经验丰富:315普法、和蓝天救援一起针对校园老师宣讲普法安全、校园欺凌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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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护士执业证显示注册日期为201X年12月13日,执业地点为石家庄市XX院,结合201X年12月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的缴纳截图等证据,采信原告所主张的其实际入职时间为201X年12月13日,用人单位理应自该日起为原告发放工资……”这份判决书背后,是王菲律师为当事人韩XX维权的艰辛历程。
一份劳动争议判决背后的维权之路

王菲律师自202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5年,在民商事案件领域,尤其是劳动争议方面经验丰富。她所在的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为她的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平台。当韩XX找到王菲律师时,案件面临诸多难题。韩XX与石家庄市XX院就入职时间产生争议,医院坚称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201X年X月1X日为入职时间,而韩XX主张是201X年12月。

王菲律师接案后,初步判断本案的关键在于确定入职时间,这将直接影响到韩XX的工龄计算以及后续的经济补偿工资差额等诉求。于是,她开始了艰难的证据收集工作。为了证明韩XX的入职时间,王菲律师仔细梳理韩XX提供的证据,发现护士执业证注册日期、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纳截图等关键证据。然而,医院对这些证据进行反驳,称执业证显示的日期为注册日期并非入职时间,还对录音证据不认可。但王菲律师没有退缩,她进一步调查发现,201X年3月13日至201X年X月13日期间,医院安排韩XX到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进行培训,而此时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韩XX尚未取得结业证书,医院主张的入职时间存在前后矛盾。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入职时间的认定、工资差额以及疫情防治期间临时性工作补助等问题上。医院坚称已足额发放工资,不存在拖欠情况,且韩XX不符合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发放标准。王菲律师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强调用人单位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在入职时间认定这个关键环节,王菲律师凭借护士执业证注册日期及同期社保记录构建证据链,成功扭转局面。法院最终采信了韩XX主张的入职时间,为长达8年3个月的工龄计算奠定了基础,进而支持了韩XX关于经济补偿和工资差额的诉求。最终,法院判决医院向韩XX支付经济补偿X0X2X.X元,201X年12月13日至201X年X月1X日期间的工资XX00元以及201X年X月至2023年X月期间工资差额XX3X.X2元。

王菲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韩XX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体现了她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的专业能力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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