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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反诉、抚养权争夺、混同用工,女律师如何一一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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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95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班兆然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804人 职务:高级合伙人
律所: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50120231157514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977619405
代表案例:14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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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班兆然律师是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三年承办案件逾329件。她在网络名誉权侵权、同居子女抚养权、混同用工下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等案件中展现专业能力。在网络名誉权侵权案中,她精准固化证据、适用法律,应对反诉;在抚养权案中,围绕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梳理证据;在劳动纠纷中,穿透用工主体抗辩,重构证据链。最终三案均胜诉,维护了当事人权益。
网络侵权反诉、抚养权争夺、混同用工,女律师如何一一化解?

在网络世界,信息传播迅速,名誉权侵权也屡见不鲜。原告因与案外人正常交往被被告误解,被告在抖音平台公开原告隐私信息、辱骂并恶意评论,引发网络骚扰,原告正常生活受扰,被告还提起反诉。此时,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班兆然律师介入,她深耕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等领域,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敏锐地意识到处理此案需精准把握证据和法律适用。

班兆然律师深知电子证据易消失,她全面固定被告发布侵权视频、评论、私信辱骂、平台投诉记录、心理诊疗报告及律师费票据等,形成完整证据链。她依据民法典,明确原告与案外人交往时被告未登记结婚,其行为不属于合法自力救济。同时,她区分私人争执与公开侵权,证明原告未公开散布被告信息或辱骂,不构成名誉侵权。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侵权成立,判决其停止侵权、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律师费,驳回被告反诉。班兆然律师以专业高效的行动,践行了她“专业、高效、务实、尽责”的执业理念。

除了网络名誉权侵权案,班兆然律师在同居子女抚养权案中也表现出色。男女双方未结婚生育一子,孩子主要由女方照料,后女方起诉争取抚养权。班兆然律师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固定男方不利于抚养的行为,提交女方亲属协助抚养意愿书补强女方抚养条件。结合当地生活水平与男方收入,合理主张抚养费标准,厘清抚养费包含范围并尊重男方探视权。最终法院判决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女方核心诉求全部实现。

在混同用工下事实劳动关系认定与劳动者权益追索案中,班兆然律师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劳动者入职餐饮服务岗位,未签合同加班仲裁败诉后起诉。班兆然律师结合入职材料、工服等证据,厘清混同用工关系,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与餐饮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她固定劳动关系存续证据,依据举证责任分配规定追索加班工资,结合离职证据主张经济补偿。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劳动关系,被告连带支付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劳动者诉求得到支持。

班兆然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都能精准把握关键,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她常说要专业、高效、务实、尽责,这一理念贯穿于她处理的每一个案件中,也为处理此类交叉案件提供了核心方法:精准把握证据、适用法律,以当事人权益为出发点,全面考量案件情况,制定最优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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