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90年代,李女士与王先生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虽夫妻感情早已破裂,但为了孩子,李女士隐忍了18年。在此期间,王先生出轨并与他人生子。孩子成年后,李女士决定起诉离婚。然而,婚内购买的一套房屋因历史原因未办不动产权证,按照司法实践,法院无法判决分割所有权,这可能导致李女士离婚后无房可住。李女士找到了侯浩亮律师。
侯浩亮律师接受委托后,意识到本案核心是为李女士争取安稳的晚年。首先,律师通过王先生与他人的同居证据,锁定其在婚姻关系中的重大过错,根据法律规定,为后续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奠定基础。其次,鉴于房子无法分割所有权,律师果断调整策略,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规定,向法院提出请求判决房屋由李女士居住并设立居住权。律师指出,李女士为家庭付出24年,离婚后无其他住房,而男方存在明显过错,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是离婚财产处理的基本原则,虽然所有权暂时不明,但居住权这一用益物权可以在现有条件下设立,以保障李女士的基本生存权益。同时,律师向法庭提供了夫妻长期分居的证据、男方出轨的证据、房屋为婚内购买的证据以及李女士无其他住所的情况说明。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对方可能会对证据的关联性、真实性等提出质疑,但侯浩亮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链和法律依据进行了有力回应。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因房屋暂不具备分割条件,不予处理所有权,但该房屋由李女士居住并为其设立居住权,王先生及任何第三方不得干扰李女士的正常居住,同时判决王先生向李女士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侯浩亮律师在处理此类证据问题时,会优先锁定对方过错证据主张赔偿,然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策略,依据相关法律寻找新的突破点,同时注重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来支撑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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