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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结算人签字,如何让百余万货款债权全额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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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40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杭川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72人 执业9年
律所:四川三才(盐边)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420181006267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982340279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擅长民事案件、刑事案件、人身损害赔偿,合同事务,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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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杨杭川律师执业6年,专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领域。在一起水泥买卖欠款案中,被告以“对账人离职、未正式结算、涉嫌串通虚构货款”为由拒付百余万尾款,关键在于指定结算人身份效力存疑。杨杭川律师系统整理全套证据构建闭环,精准驳斥被告抗辩。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全部剩余货款百余万元及调整后的违约金十余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近两万元由被告承担。
指定结算人签字,如何让百余万货款债权全额胜诉

原告A诉被告某建筑公司水泥买卖欠款案开庭时,被告以“对账人离职、未正式结算、涉嫌串通虚构货款”等理由,拒绝支付百余万尾款。杨杭川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深耕合同纠纷等核心领域,此次接受原告委托处理此案。

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水泥购销合同,被告书面指定专人负责水泥采购、对账及结算事宜。原告依约足额供应水泥并开具增值税发票,被告仅支付少量货款后,便拖欠百余万元尾款。经被告指定人员签字对账确认了欠款金额,但被告仍拒不支付。原告最初掌握的证据有购销合同、交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等,但被告质疑指定结算人的身份效力,这成为案件缺失的关键证据。

杨杭川律师介入后,进行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系统整理了购销合同、交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税务抵扣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等全套证据,形成完整闭环。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被告质证称对账人已离职,无权对账,且存在未结算、串通、发票提前开具等问题。杨杭川律师第一时间抓住“指定结算人身份效力”这一关键突破口,直接否定被告“人员离职、无权对账”的抗辩逻辑。对于被告提出的其他不成立理由,他逐一进行驳斥。同时,在合同约定违约金偏高的情况下,他通过法理与情理结合的专业说理,既确保委托人本金100%支持,又争取到法院认可的合理违约金。

最终,法院生效判决明确认定:对账人员系被告合同指定的项目结算负责人,签字对账具备合法法律效力,被告全部抗辩均无事实与证据支撑;原告已完整履行供货、开票、交付等全部合同义务,被告逾期付款已构成违约。被告需向原告支付全部剩余货款百余万元,并支付法院依法调整后的违约金十余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近两万元全部由被告承担。

杨杭川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会精准锁定争议焦点,围绕焦点构建闭环证据链,针对对方的抗辩理由进行全面驳斥,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注重情理与法理的结合,为案件的胜诉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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