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李某、王某继承纠纷案中,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王某系兄弟姐妹。父母于2018年9月29日被法院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李某为监护人。父亲于2019年8月5日去世,母亲于2021年12月6日去世。张某认为李某作为监护人,掌控父母全部财产却未向其他继承人公开,父母去世后还侵占遗产。张某曾就部分遗产提起另案诉讼并获调解,但尚有银行存款、丧葬费、抚恤金未分割,遂再次起诉,要求分割未分割遗产66万余元。
李某辩称,两被继承人的钱全部用于丧葬费、医疗费、保姆费、张某回南京的费用及日常开销,已无遗产。王某同意李某意见。徐正杨律师自2022年执业,接受张某委托后,申请法院调取被继承人名下多个银行账户的流水,逐笔核对2018年9月至2023年间的收入和支出,成功计算出李某实际取款总额1,405,426.83元。李某提供了相关凭证,主张实际支出1,293,216.83元。
庭审中,这些银行流水成为关键证据。李某对支出合理性进行质证,认为各项支出都是必要的。徐正杨律师逐项核查,对合理部分如医疗费、护工费予以认可,对超出合理范围的部分如丧葬费虚张666,593元提出异议。同时,徐正杨律师明确区分了被继承人生前银行存款(属遗产)与丧葬费、抚恤金(属死后待遇,但已混同计入账户)的性质,推动法院将账户余额整体作为遗产处理。
法院认定,李某实际取款1,405,426.83元,扣除其为两被继承人实际支付的各项合理支出1,293,216.83元后,余额112,210元为两被继承人遗产,应由三位法定继承人均等分割。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张某37,403元,支付王某37,403元。案件受理费10,400元,由张某负担8,704元,两被告各负担848元。
徐正杨律师处理证据问题时,优先申请法院调取关键证据,如银行流水;对对方主张的支出进行逐项核查,区分合理与不合理部分;明确不同性质财产的范围,为案件胜诉奠定基础。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