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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社保、违法派遣,两公司连带担责9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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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79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洋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内蒙古启韬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50120231057852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248091488
代表案例:17个
律师优势:;杨洋律师,内蒙古启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内蒙古财经大学法学土地资源管理双学士。曾在天津贝壳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法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各类民商事案件。主要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征地拆迁、劳动争议、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等。 工作宗旨:诚信待人,办事认真负责,在合法的范围内努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化的合法权益,全面高效的为当事人提供最为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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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杨洋律师在劳动工伤案件中,面对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和过错的情况,精准锁定违法二次派遣核心争议,夯实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用工过错完整证据链。通过全程代理仲裁、一审、二审,有力反驳对方抗辩,最终法院全额支持工亡待遇91万余元,判令两公司连带担责。其证据处理思路集中在构建完整证据链,反驳对方抗辩理由。
未缴社保、违法派遣,两公司连带担责91万余元

杨洋是内蒙古启韬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2023年开始执业,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仲裁等案件。下面为大家介绍他代理的一起劳动工伤案件。

这起案件的上诉人(原审原告、原审并案被告)是内蒙古某某XX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上诉人(原审被告、原审并案原告)是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原审并案被告)是王X和韩XX。争议焦点在于两家公司是否要对王某某的工亡承担责任,以及承担怎样的责任。

当事人最初掌握的证据有:生效判决确认王某某与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内蒙古某某XX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用工单位;2021年11月26日王某某上班前换衣时突发疾病死亡,人社局认定视同工伤。但缺失能直接证明内蒙古某某XX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违法用工以及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应担责的关键证据。

杨洋律师介入后,进行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收集了内蒙古某某XX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无派遣资质却将王某某二次派遣至内蒙古某某特种钢管公司的证据,以证明其违法用工;还调取了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的记录。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起到了关键作用。对方提出“无劳动关系”“无过错”等抗辩理由。杨洋律师回应称,生效判决已固定劳动关系,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必须担责;未缴工伤保险,就应由用人单位按标准全额支付工亡待遇;内蒙古某某XX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违法二次派遣,应对劳动者损害与派遣单位连带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丧葬补助金43164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76680元,合计919844元;内蒙古某某XX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包头市某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某某XX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为终审判决。

杨洋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的方法论是:精准锁定核心争议,构建完整的证据链,包括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用工过错等方面的证据;有力反驳对方的抗辩理由,用证据说话,推动案件朝着有利于当事人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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