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许XX被羁押在长汀县看守所时,他深知自己面临着绝境。此前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而这次在足浴店涉黄协助组织卖淫案中,他作为店长被当场抓获,且案件案发于缓刑考验期内,这意味着他将面临法定的从重处罚、撤销缓刑和数罪并罚。
许XX入职的这家足浴店隐蔽从事色情经营活动,涉案金额巨大,组织架构完善,是司法机关从严打击的对象。长汀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起诉后,出具正式起诉书及量刑建议,对许XX提出了严苛指控。一是存在法定从重情节,缓刑期间再犯罪,必须撤销缓刑合并刑期,且无缓刑适用空间;二是涉案获利认定过高,公诉机关直接以全部个人账户流水认定违法获利20.38万元,要求全额退赃;三是岗位身份不利,他任职店长,被认定为涉案管理人员,涉案作用被认定较大;四是他不认可过高获利金额与量刑,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无法享受量刑优惠。检察院最终建议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与前罪交通肇事罪九个月刑期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同时责令全额退出20.38万非法获利。
在这绝望的时刻,许XX及其家属找到了福建汀龙律师事务所的陈良明律师。陈良明律师从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超过十年,执业证号为350821200910235285。他毕业于四川大学本科,是福建汀龙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时担任龙岩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会员等多项职务,还被评为首批福建省刑事专业律师。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0余件,尤其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在毒品、经济犯罪、信息网络犯罪案件方面尤为专精。
面对本案,陈良明律师深知辩护难点重重。一方面,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罪属于法定从重情节,整体刑期无法下调;另一方面,涉案账户流水繁杂,公诉机关直接将全部流水认定为违法获利,金额抗辩难度极大。再加上许XX店长管理职责客观属实,无法开展无罪辩护,也无法大幅降低其涉案层级。
凭借逾1500余件案件的经验,陈良明律师采取了务实稳妥的辩护策略。他全面梳理许XX的全部资金流水,逐一甄别拆分门店往来款项与个人真实违法收入,剔除无关流水,以此核减违法获利认定总额,减少当事人退赃经济损失。曾经在处理众多刑事案件的经历让他知道,要结合案件证据还原真实岗位权责。他向法庭说明许XX仅为基层执行人员,不掌握门店经营、人事及财务核心决策权,弱化其主观恶性与涉案作用,规避法官依据店长职务额外加重量刑。同时结合许XX坦白认罪、主动部分退赃的从宽情节,全程守住量刑底线,避免刑期上浮。
庭审中,陈良明律师围绕案件两大核心争议展开完整辩护,明确许XX无门店核心管理权限,全程只是执行上级安排,涉案作用远低于门店实际控制人;同时向法庭说明个人账户往来流水不能直接等同于违法犯罪所得,应当剔除门店公用款项后再核算真实涉案收益,并恳请法庭充分考量许XX坦白、主动退赃的从轻情节,不对其进行额外从重处罚。
最终,长汀县人民法院全面审查控辩双方证据及辩护意见,部分采纳了陈良明律师的核心辩护观点。法院完全采纳律师辩护意见,直接剔除公诉机关指控的全部混杂流水,驳回控方20.38万非法获利的认定标准,结合许XX实际任职时长23个月、月薪8000元标准,最终认定其真实非法获利仅为18.58万元,剔除了近1.8万元非个人获利款项,大幅减少了当事人后续需要补缴的退赃金额。因当事人缓刑期再犯新罪属于法定硬性从重情节,法院无法下调数罪并罚总刑期,但认可律师提出的当事人作用有限、坦白认罪、部分退赃的从宽情节,最终判决与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持平,未顶格从重处罚。
陈良明律师秉持着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的执业理念,在本案中成功核减违法获利金额,为当事人减少经济退赃支出;厘清实际岗位职责,避免当事人因店长身份被额外加重量刑;弥补无认罪认罚从宽的劣势,成功守住量刑底线,刑期未上浮;精细化核对资金流水,纠正了公诉机关粗放式的涉案金额认定,其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值得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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