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二审法院裁定驳回检察院全部抗诉,维持一审原判,当事人李XX罪名无变更、刑期无增加,成功规避了故意杀人未遂重罪及三年以上重刑,而这一切都离不开陈良明律师的专业辩护。
李XX是一名高三在读的未成年学生,原本和同班同学肖某某是好友。但随着兴趣爱好的差异,两人交流变少、关系疏远。李XX单方面觉得肖某某对他实施冷暴力,内心积攒了负面情绪。在一次晚自习课间,当他看到肖某某进入教室,情绪瞬间失控,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弹簧刀,朝肖某某颈部快速挥刀数下,导致肖某某颈部受伤。
案发后,在场同学及时阻拦并夺走刀具,肖某某被送医救治,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李XX主动投案自首,其家属也全额赔偿了肖某某的经济损失,双方达成和解并取得了书面谅解。
一审庭审时,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对李XX提起公诉,量刑建议远高于最终判决。就在李XX和他的家人陷入绝望之时,他们找到了福建汀龙律师事务所的陈良明律师。
陈良明律师从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超过十年。他毕业于四川大学,本科学历。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0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尤为专精于毒品、经济犯罪、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同时在民商事及企业法律顾问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他还是福建汀龙律师事务所主任,龙岩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会员,被评为首批福建省刑事专业律师,身兼多项社会职务。
在一审中,陈良明律师紧抓案件主观故意、证据合法性两大核心要点展开辩护。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他敏锐地察觉到案件中的关键问题。最终,一审法院完整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变更指控罪名为故意伤害罪,作出了六个月有期徒刑的轻判结果。
然而,一审判决作出后,原公诉机关不服,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抗诉,市级人民检察院也同步支持抗诉。检方坚持认为一审判决存在错误,要求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定罪追责,并主张对李XX处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这让李XX和他的家人再次陷入了深深的绝望之中,一旦二审采纳抗诉意见,李XX不仅罪名升级为重罪,刑期会大幅上涨,还会留下恶性重罪案底,彻底影响他的升学和未来人生发展。
面对如此严峻的局面,陈良明律师没有退缩。他二审阶段聚焦两大核心突破口,分层开展辩护工作。首先,他全面复盘案发当晚取证全过程,凭借承办过众多刑事案件的经验,注意到执法记录仪完整讯问流程中存在单人辅警讯问、监护人未到场、诱导发问三大程序违法点。他结合刑事诉讼法及公安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向二审合议庭充分论证该视听资料不得作为定案依据,直接斩断控方指控杀人故意的核心证据。
其次,他从案件起因、作案工具、案发过程、事后表现四大维度逐一辩驳,区分【致命攻击故意杀人】与【临时吓唬放任伤害】两种主观心态。曾经办理过大量校园纠纷案件的经历让他知道,要结合校园同学纠纷的案件背景,证明当事人无预谋、无杀人恶意,仅为一时冲动故意伤害,不存在杀人未遂的犯罪构成。
同时,他紧扣未成年人司法政策,结合李XX未成年、自首、全额赔偿谅解、无前科多项法定+酌定从轻情节,阐述一审六个月刑期已经充分考量全部从宽情节,量刑适当,不存在畸轻情形,无需二审加重处罚。
最后,针对检察院二审补充提交的病历、社会调查报告等新材料,他逐一质证,明确相关材料仅能证实伤情与当事人家庭情况,无法佐证杀人故意,不能支撑抗诉改判理由。
在陈良明律师的努力下,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了他的全部辩护意见,最终裁定驳回检察院全部抗诉,维持一审原判。
陈良明律师秉持着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他没有进行空洞的情理辩护,而是立足刑事证据规则与犯罪构成要件,精准击破检察机关全部抗诉逻辑。他的专业和负责不仅守住了当事人的刑期与罪名,也保护了未成年高三学生的人生前途,成为刑事二审抗诉案件中,证据辩护+罪名辩护结合的经典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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