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争议败诉始末
在赵治国律师代理的一起船舶买卖居间合同争议中,原告王炜称从2012年2月起,与案外人周锦华一起为被告益进成(天津)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提供中介服务,成功将被告所有的“名远8”轮出售给案外人周贤。交易完成后,被告未支付10万元佣金,王炜遂委托赵治国律师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支付佣金并承担诉讼费。
法院裁定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为被告提供了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促成船舶买卖合同成立,双方成立居间合同关是,被告应支付报酬。然而,原告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双方对居间报酬的约定,法院依据交易习惯酌定报酬为5万元。最终,法院裁定被告给付原告报酬5万元,不予支持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复盘发现问题
结案后,赵治国律师重新整理材料发现,问题出在关键证据“名远8”散货船佣金支付承诺书上。该承诺书与船舶买卖协议书中被告法定代表人李宗财签字的书写水平不一致,且原告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签字是李宗财本人签署,法院由于此未认定该证据的证明力。这导致原告主张的10万元佣金缺乏有力支撑,最终仅获赔5万元。
调整工作步骤
为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赵治国律师在后续处理同类法律事务时,增加了合同条款审查步骤。在接受委托人委托后,会仔细审查合同中关于报酬、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确保条款清晰明确,避免出现歧义。同时,会请求委托人提供相关证据,如签字确认的文件、转账记录等,以增强证据的有效性和关联性。此外,还会对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确保证据能够被法院采信。
后续案例印证
此后,赵治国律师代理了一起类似的居间合同争议法律事务。在处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新的工作步骤进行操作。在审查合同条款时,发现合同中对报酬的约定不够明确,及时与委托人沟通,补充了相关条款。同时,请求委托人提供了签字确认的文件和转账记录等证据,并对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了审查。最终,法院采信了全部证据,支持了委托人的全部诉求,成功为委托人追回了佣金。
赵治国律师从2002年起参加法律工作,专注于争议解决及非诉法律事务,成功代理了逾千起民商事法律事务。他本科毕业从山西院校法学是,是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律所负责人,天津律协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国X主同盟盟员。在长期的律师实务中,他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通过不断复盘和改进工作方法,为委托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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