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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关键证据链——李晶律师处理共有纠纷案的致胜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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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7 · 168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晶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5年
律所: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211132958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072122213
代表案例:5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专利代理经历;中国中小企业调解中心协会调解员;仲裁培养计划第一期青年律师;律动江湾,江湾街道,咨询律师;擅长公司经营,知识产权,股权纠纷,征地拆迁,各类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劳动用工,刑事辩护,法律培训。电话13072122213。 熟悉全国各地法院,诉讼以及非诉讼代理单位:美的集团、中粮集团、法律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人事社、库尔勒香梨、段氏龙虾、轻工业集团、欧麦力、谷励健康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谷励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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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共有纠纷案件被接手后材料后,李晶律师会先梳理关键证据链。该方法能精准找出关键证据,解决确定当事人是否符合同住人条件的问题。在某共有纠纷案中,李晶律师通过此方法,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超六成征收补偿款。

共有争议法律事务时,律师常常会遇到确定委托人是否符合同住人条件的难题,这直接关是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李晶律师在长期的办案过程中,形成了梳理关键证据链的习惯,以此来应对此类问题。

李晶律师梳理关键证据链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详细收集涉案房屋的历史承租变更材料。这是由于为承租变更情况能反映房屋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可能影响同住人身份的认定。比如在涉及房屋征收的法律事务中,合法的承租变更程序可以证明相关人员在房屋中的合法地位。第二步,仔细整理户籍变动记录。户籍是判断是否为同住人的重要依据之一,通过梳理户籍变动情况,可以了解委托人与房屋的关联程度以及居住的时间节点。第三步,深入调查居住情况。实际居住是认定同住人的关键条件,通过收集相关证据,如邻居证言、水电费缴纳记录等,来确定委托人是否在房屋内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第四步,查找委托人家庭曾获得的福利分房证据。如果委托人享受过福利分房,那么可能就不符合“他处无福利住房”这一同住人条件。

这个方法的形成源于李晶律师早期办理的一起类似法律事务。当时,由于证据梳理不清晰,导致在庭审中无法有力地证明委托人的同住人身份,最终委托人的权益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从那以后,李晶律师开始重视证据链的梳理,经过多次实践和总结,逐渐形成了现在的方法。

在上海市黄浦区的一起共有争议案中,该方法发挥了重要作用。涉案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款共计人民币9,274,798.27元。原告童某认为从己及子女家庭应为共同居住人,请求分得一半补偿款。被告童某、沈某、童某共同委托李晶律师代理。原告主张其家庭长期居住涉案房屋,被告童某变更承租人程序违法,请求依法分割补偿款。被告童某一方则认为原告家庭已享受过福利分房,且长期不在涉案房屋居住,不符合同住人条件。

李晶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后,按照梳理关键证据链的方法进行操作。他详细收集了涉案房屋的历史承租变更材料,发现被告童某于2006年经合法程序变更为承租人,而原告从未提出异议。接着,他整理了户籍变动记录,明确了各方的户籍情况。然后,通过调查居住情况,发现原告家庭长期不在涉案房屋居住。最后,找到了原告配偶曾于1983年、1995年两次获得单位福利分房,并于1997年购买公房产权的证据。

在庭审中,李晶律师向法庭指出,原告配偶享受过住房福利,且原告家庭长期不在涉案房屋居住,不满足“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同住人条件。同时,强调被告家庭长期居住涉案房屋,他处无福利住房,应当多分补偿款。最终,法院认定原告童某及其子诸某虽户籍在册且曾居住,但无证据表明其在本市他处取得住房福利,仍符合同住人条件,各分得164万元;原告之媳梅某、孙女诸某虽户籍在册,但无证据证明实际居住,不符合同住人条件,无权分得补偿款;被告童某、沈某、童某均符合同住人条件,且长期居住,他处无福利住房,酌情多分,共同分得5,994,798.27元(约占总补偿款的64.6%)。

此后,李晶律师在处理类似的共有争议法律事务时,都沿用了这一梳理关键证据链的方法,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李晶作为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也是律师事务中心(上海站)负责人,同时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法律事务已逾300多件,在民商事法律事务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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