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争议法律事务时,律师常常会遇到确定委托人是否符合同住人条件的难题,这直接关是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李晶律师在长期的办案过程中,形成了梳理关键证据链的习惯,以此来应对此类问题。
李晶律师梳理关键证据链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详细收集涉案房屋的历史承租变更材料。这是由于为承租变更情况能反映房屋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可能影响同住人身份的认定。比如在涉及房屋征收的法律事务中,合法的承租变更程序可以证明相关人员在房屋中的合法地位。第二步,仔细整理户籍变动记录。户籍是判断是否为同住人的重要依据之一,通过梳理户籍变动情况,可以了解委托人与房屋的关联程度以及居住的时间节点。第三步,深入调查居住情况。实际居住是认定同住人的关键条件,通过收集相关证据,如邻居证言、水电费缴纳记录等,来确定委托人是否在房屋内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第四步,查找委托人家庭曾获得的福利分房证据。如果委托人享受过福利分房,那么可能就不符合“他处无福利住房”这一同住人条件。
这个方法的形成源于李晶律师早期办理的一起类似法律事务。当时,由于证据梳理不清晰,导致在庭审中无法有力地证明委托人的同住人身份,最终委托人的权益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从那以后,李晶律师开始重视证据链的梳理,经过多次实践和总结,逐渐形成了现在的方法。
在上海市黄浦区的一起共有争议案中,该方法发挥了重要作用。涉案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款共计人民币9,274,798.27元。原告童某认为从己及子女家庭应为共同居住人,请求分得一半补偿款。被告童某、沈某、童某共同委托李晶律师代理。原告主张其家庭长期居住涉案房屋,被告童某变更承租人程序违法,请求依法分割补偿款。被告童某一方则认为原告家庭已享受过福利分房,且长期不在涉案房屋居住,不符合同住人条件。
李晶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后,按照梳理关键证据链的方法进行操作。他详细收集了涉案房屋的历史承租变更材料,发现被告童某于2006年经合法程序变更为承租人,而原告从未提出异议。接着,他整理了户籍变动记录,明确了各方的户籍情况。然后,通过调查居住情况,发现原告家庭长期不在涉案房屋居住。最后,找到了原告配偶曾于1983年、1995年两次获得单位福利分房,并于1997年购买公房产权的证据。
在庭审中,李晶律师向法庭指出,原告配偶享受过住房福利,且原告家庭长期不在涉案房屋居住,不满足“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同住人条件。同时,强调被告家庭长期居住涉案房屋,他处无福利住房,应当多分补偿款。最终,法院认定原告童某及其子诸某虽户籍在册且曾居住,但无证据表明其在本市他处取得住房福利,仍符合同住人条件,各分得164万元;原告之媳梅某、孙女诸某虽户籍在册,但无证据证明实际居住,不符合同住人条件,无权分得补偿款;被告童某、沈某、童某均符合同住人条件,且长期居住,他处无福利住房,酌情多分,共同分得5,994,798.27元(约占总补偿款的64.6%)。
此后,李晶律师在处理类似的共有争议法律事务时,都沿用了这一梳理关键证据链的方法,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李晶作为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也是律师事务中心(上海站)负责人,同时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法律事务已逾300多件,在民商事法律事务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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