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X月,被告人某某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经查,其明知所售粉色心形减肥药片含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仍以260元的价格向他人出售30片,获利260元。经检测,涉案减肥药片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XX成分。案发后,被告人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系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自愿认罪认罚。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的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李宏瑞律师执业以来专注刑事业务,累计办理刑事案件超100起,对各类刑事案件的辩护有丰富经验。
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后,聚焦“争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核心辩护目标,全面查阅卷宗材料,包括抓获经过、微信聊天及交易记录、检测报告、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关键证据,精准梳理对被告人有利的全部情节。他制定了针对性辩护策略,从多维度展开辩护。强调犯罪情节轻微,被告人仅实施一单销售行为,销售金额及获利极少,涉案药品未大量流入社会,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突出法定从宽情节,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悔罪态度明确;考量酌定从轻情节,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切实体现了认罪悔罪的诚意;论证缓刑适用可行性,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无再犯罪风险等因素,主张其符合缓刑的法定条件。
庭审中,李宏瑞律师围绕上述辩护要点,结合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标准及缓刑适用规定,详细发表辩护意见,重点阐述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与承办法官就案件量刑及缓刑适用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全力为被告人争取有利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李宏瑞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综合考量被告人系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积极退赔谅解、犯罪情节轻微等因素,最终作出判决:被告人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已缴纳);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销售相关活动。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对于同类危害食品安全案件,在辩护时可以注重挖掘被告人的法定和酌定从宽情节,如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同时,要充分论证缓刑适用的可行性,结合被告人的实际情况,向法院阐明被告人符合缓刑的法定条件。在证据审查方面,要全面细致地查阅卷宗,梳理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为辩护提供有力支持。此外,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和预缴罚金等行为,能体现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对量刑有积极影响。
从司法实践来看,在危害食品安全案件中,法院越来越注重对被告人具体情节的审查,不仅仅依据犯罪行为本身,还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因素。律师在这类案件中,精准挖掘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并合理运用法律规定进行辩护,能够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判决结果。同时,这也提醒食品经营者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除了这起危害食品安全案件,李宏瑞律师还处理过涉嫌开设赌场罪(网络代理)和涉嫌抢劫罪等案件。在涉嫌开设赌场罪案件中,被告人下载境外网络赌博网站注册后成为平台代理,发展下级参赌人员并获利。李宏瑞律师通过明确被告人的从犯地位、强调法定和酌定从宽情节、论证缓刑适用可行性等策略,成功帮助被告人获得缓刑判决。在涉嫌抢劫罪案件中,被告人伙同他人冒充警察入户抢劫,涉案数额巨大且有犯罪前科。李宏瑞律师精准挖掘被告人的立功、坦白等从宽处罚情节,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判决结果。这些案例都体现了李宏瑞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他能够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制定合适的辩护策略,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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