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中,当原告多次催款无果,面临租金无法收回、厂房无法收回的困境时,厉春艳律师以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介入案件提供帮助。厉春艳律师自2014年执业,对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领域均有深入研究和大量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此类复杂的合同纠纷案件。
在这个案件里,原告是日照市某公司,被告分别是山东某公司、山东某公司以及日照市D公司。争议焦点集中在合同效力、租金核算、股东责任以及违约金主张这几个方面。原告手中掌握的证据有厂房租赁协议、部分租金的转账记录,但对于股东的出资情况以及准确的租金和占用费数额,缺乏详细的证据支撑。
厉春艳律师介入后,采取了一系列具体的证据补强行动。为了证明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存在违约行为,她提交了租赁协议和租金转账记录,以此证实原告已依约交付厂房,而被告长期拖欠租金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满足法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在租金与占用费的核算上,她明确了计算标准,精准算出从特定日期到合同解除日的拖欠租金,并主张被告未搬离期间的厂房占用费,避免原告遭受后续损失。对于股东责任,她调取工商信息,证实两股东认缴出资但未足额实缴,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主张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为债权实现提供双重保障。面对被告“违约金过高”的抗辩,她结合合同约定和原告实际损失,主张按法定标准调整违约金,兼顾合理性和原告权益。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被告可能会对合同效力、租金数额、股东责任以及违约金标准等方面提出质证理由。例如,被告可能会质疑租赁协议的有效性,或者对租金和占用费的计算方式有异议。针对这些质证,厉春艳律师会依据所掌握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回应。对于合同效力问题,她会强调租赁协议的签订符合法律规定,且双方已实际履行部分内容;对于租金和占用费的核算,她会详细说明计算依据和标准;对于股东责任,她会依据工商信息和公司法条文进行有力反驳;对于违约金标准,她会结合原告的实际损失和合同约定进行合理说明。
最终,20XX年X月X日,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方的诉求基本全部获得支持。法院判决解除原告与B公司签订的两份厂房租赁协议,要求B公司支付特定期间的租赁费,并按标准支付后续厂房占用费至实际搬离,同时按同期一年期LPR的1.3倍支付违约金。C公司和D公司作为股东,需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也全部由B公司负担,两股东对费用承担补充责任。
在处理证据问题上,厉春艳律师的方法论是紧扣案件核心焦点,围绕合同履行、责任认定、费用核算等方面收集和整理证据,夯实证据链,同时精准适用法律规定,对被告的质证进行有效回应,以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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