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戎畅律师接手首案,成功驳回百万元合伙退股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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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7 · 196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戎畅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6年
律所: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120211137948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527004430
代表案例:26个
律师优势:丰富的专业经验;认真尽责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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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1年执业的戎畅律师,首次独立承办的是一起合伙退伙协议效力认定及合同纠纷案。原告要求被告支付100万元退股款及逾期利息,证据收集难度大,且对方主张协议有效。最终,戎畅律师围绕关键要点展开抗辩,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求,案件受理费等由原告负担。
戎畅律师接手首案,成功驳回百万元合伙退股诉请

四方签订的退股协议,成了这起案件的关键导火索。原告郑某、王某系夫妻,因合伙项目退股事宜,持该协议起诉被告牛某、吴某,要求二人支付退股款100万元及逾期利息。牛某委托戎畅律师应诉。

接案第1天,戎畅律师详细了解案件情况,确定围绕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不成立、合伙退伙程序违法、金额缺乏清算依据展开抗辩的思路。随后的3天里,戎畅律师查阅大量相关法律法规,向所里经验丰富的律师请教类似案件的处理方法。接案第5天,开始收集证据,提交合伙协议离婚证明、项目亏损证据等材料。

准备阶段,戎畅律师花费一周时间,仔细梳理证据,确保每一项证据都能有力支持抗辩观点。期间,多次与牛某沟通,了解案件细节,补充证据材料。立案后第3天,申请了调查令,进一步收集对己方有利的证据。

庭审中,戎畅律师指出案涉退股协议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进行财务清算,应认定无效。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曾签订联合办学合伙协议,原告实际投资41.08万元,案涉退股协议由吴某代牛某签名,虽牛某后续有还款与承诺,但未取得全体合伙人同意,不符合退伙法定与约定条件。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负担。判决理由为案涉退股协议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违反合伙协议约定,不符合合伙退伙法定程序;原告未能证明退股符合约定条件及100万元退股款的合法依据,诉讼请求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结案后,戎畅律师在笔记本上记了一句话:“处理合伙纠纷,要紧扣协议约定和法定程序,严格审查证据。”这次经历让戎畅律师在后续的合同纠纷案件中,更加注重对合同条款的审查和证据的收集整理,尤其是涉及合伙、退股等问题时,会更加谨慎地分析协议的效力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同时,也让戎畅律师在面对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激烈的庭审对抗时,更加从容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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