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投资协议书,看似是投资合作,实则暗藏借贷玄机。这便是黄亚青律师首次独立办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接案
原告A某找到湖南宜林律师事务所的黄亚青,称被告B某以购车经营为由,与其签订共同投资协议书,约定A某出资,无需参与经营、不承担任何风险,每月固定收取分红。之后被告又向A某借款,合作及借款期间仅支付部分收益,长期拖欠剩余款项。A某多次催讨无果,无奈之下委托黄亚青代理此案,期望追回欠款及利息。接案第1天,黄亚青便开始仔细研究案件材料,梳理案件脉络。
准备
黄亚青深知此案的难点。案涉款项名义为投资款,极易被认定为投资关系,且双方约定利息过高,存在被法院大幅调整、本金及利息难以全额支持的诉讼风险,同时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需依托完整证据链推动案件审理。接案第3天,黄亚青迅速梳理全部案件材料,精准拆解本案核心法律争议,针对性制定诉讼策略。他查阅了大量关于民间借贷和投资关系的法律法规及类似案例,向所里经验丰富的律师请教相关问题。接案第5天,他确定了重点突破方向:一是穿透认定法律关系,明确案涉协议虽名为投资,但原告不参与经营、不承担风险、只收取固定收益,完全符合“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法律特征;二是精准核算利息,严格依据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分段梳理利息计算标准,剔除超出法律上限的无效利息,固定合法利息诉求;三是依据被告出具的还款承诺书,明确律师费由被告承担的约定合法有效,全力主张维权费用由被告全额赔付。
庭审
庭审中,黄亚青严格按照既定策略进行举证和辩论。他完整提交了共同投资协议书、转账记录、还款承诺书等证据,证实双方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关系。对于利息部分,他详细阐述了按照法律规定分段计算的过程,让法官清晰了解合法利息的诉求。同时,他强调被告出具的还款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律师费应由被告承担。尽管被告缺席庭审,但黄亚青凭借扎实的证据与严谨的法律逻辑,完整发表代理意见,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结果
法院全面采信黄亚青律师的核心代理观点,依法认定双方为民间借贷关系,支持原告核心诉求。最终判决:被告B某于限期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合法利息,后续利息按法定标准计算至清偿完毕;偿还原告单独借款本金;全额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费。仅驳回原告超出法律保护上限的部分利息诉求,案件诉讼费用大部分由被告承担,最大限度维护了原告的经济权益。
后续影响
这次经历让黄亚青在处理民间借贷案件时更加注重对法律关系的准确认定和利息的精准核算。之后遇到类似案件,他都会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判断是否存在“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情况,同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核算利息,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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