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状,开启了某甲结束婚姻的诉求之路。某甲与某乙于2004年登记结婚,2006年生育一子某丙。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因性格差异,二人常争吵,并于2012年2月开始分居至2018年。某甲向法院提出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以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求,然而被告某乙却辩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的盛春龙律师接受某甲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他先是仔细分析案情,接着指导原告进行各方面证据的收集整理。为证明双方感情不和,他让原告尽量收集吵架斗殴的证据,若实在无法举证,就由当事人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因。对于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盛春龙律师更是格外重视。他指导原告提供了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同时,为了让某甲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盛春龙律师还指导其收集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证据。
开庭前三天,盛春龙律师完成了多项准备工作。他再次核对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确保没有遗漏重要信息。他还模拟庭审场景,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演,以便在法庭上能够应对自如。庭审过程中,盛春龙律师思路清晰,有条不紊地向法庭陈述观点,出示证据。
最终,法院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及当事人最后陈述后,作出了判决。法院准予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离婚,离婚后,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原告某甲抚养,被告某乙名下的汽车归原告某甲所有,原告某甲给付被告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
盛春龙律师自2011年起至今专职从事律师工作,是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高级合伙人。他长期在上海市嘉定区执业,专注于婚姻家庭案件的处理,尤其擅长处理疑难复杂的离婚纠纷等法律事务。在这起案件中,他体现出了注重证据收集和关联性的操作逻辑。他深知在离婚案件中,证据是胜诉的关键,因此指导当事人从多个方面收集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从而有力地支持了当事人的诉求。这种注重证据的习惯,在处理其他类似案件时同样适用,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更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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