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的取款记录单,记录着被告人肖X参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事实。2019年1月,邹X、罗XX等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肖X受刘XX相邀,为获好处费在ATM机上取款,涉案金额达174700元。案发后,肖X被抓获归案。
接案后,张廷春律师深知此案棘手。涉案金额已达“情节严重”标准,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接案第2天,律师开始查阅大量类似案例,打了5个电话向同行请教此类案件的辩护要点。第3天,仔细研究肖X的讯问笔录,梳理其如实供述的情节。
为了让法庭充分了解肖X的情况,张廷春律师做了多方面努力。立案后第5天,申请查看案件证据,对每证据进行分析。第7天,与公诉机关沟通,提出肖X如实供述及当庭自愿认罪认罚的情况,尽管公诉机关最初未将肖X纳入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律师坚持主张。在准备过程中,律师还整理了肖X无前科、在共同犯罪中受指使取款且获利金额小等情节,形成详细的量刑意见。
庭审中,对方律师强调涉案金额的严重性。然而,张廷春律师抓住肖X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进行有力辩护。法庭上,律师逻辑清晰地阐述观点,让法官充分考虑这些从轻情节。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廷春律师的辩护意见,对肖X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即法定量刑幅度的最低刑期。结案后,张廷春律师在笔记本上记了一句话:“在情节严重的案件中,更要挖掘当事人的从轻情节。”
这次经历对张廷春律师后续办案产生了重要影响。之后在办理刑事辩护案件时,他都会更加注重对当事人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情节的挖掘和运用,即使面对看似不利的局面,也会努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结果。同时,在处理复杂程序案件时,他也更加注重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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