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的起诉状,开启了于彩霞律师首次独立办理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原告A受雇于被告B,在被告C的房屋内进行拆除作业时受伤,起诉要求B赔偿损失,还要求房主C及装修负责人承担选任过错责任。
接案第1天,于彩霞仔细研读起诉状和相关材料,发现原告主张房主C承担30%的选任过错责任。为了降低房主的责任比例,于彩霞开始收集证据。接案第3天,于彩霞前往事故现场,询问相关人员,了解到原告擅自将铲墙工作改为砸墙,且操作不当。接案第5天,于彩霞还收集到原告自身存在违规操作的证据。
立案后第7天,于彩霞向法院提交了这些证据,并在庭审中精准抗辩,指出原告擅自改变工作内容、自身操作不当等事实。通过她的努力,成功将原告自身责任比例提升至45%,从而将房主C的过错责任降至10%,远低于原告最初主张的30%。
然而,原告依据非工伤标准自行委托鉴定得出了伤残结论。立案后第12天,于彩霞申请法院重新鉴定。经过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的鉴定,认定原告不构成伤残,成功为C避免了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约17.8万元)的损失。
在庭审过程中,C此前已垫付原告20,400元,于彩霞建议当事人以“垫付款归原告所有、不要求返还”为条件,换取原告书面放弃后续费用追索权。立案后第20天,原告书面承诺不再就后续费用向C主张。
最终,法院判决B赔偿原告63,620.42元(扣除已垫付32,500元后实际支付31,120.42元);C已垫付的20,400元归原告所有,无需另行支付;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结案后,于彩霞在笔记本上记了一句话:“精准的证据收集和抗辩策略,是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关键。”这次经历让于彩霞在后续的案件中,更加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分析,对于类似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都会先仔细研究原告的操作情况和责任划分,为当事人制定更合理的诉讼策略。
除了这起劳务纠纷案,于彩霞还办理过劳动合同纠纷案和股权转让纠纷案。在劳动合同纠纷案中,A与某传媒广告公司、某文化传媒公司因追索劳动报酬发生争议。于彩霞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与对方沟通,促成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两公司共同向A支付31万元调解款,一次性终结全部争议。
在股权转让纠纷案中,原告A与被告B签订股权代持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后,B未配合办理变更手续。于彩霞强调被告已确认签名真实性,且双方后续有实际履行行为,使法院认定协议有效。她还运用优先购买权程序规则,排除了被告的关键抗辩理由,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变更登记请求,为原告解除了代持风险。
于彩霞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展现出了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她在刑事辩护、家事与房产纠纷、公司商事、社区治理等多个领域都有出色的表现,赢得了客户的高度信赖和业界的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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