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协议书,成为了居间合同纠纷的关键。原告巩某与被告梅某签订该协议,约定巩某为梅某引荐工程合作人,成功后按工程总额的5%支付居间费。巩某成功引荐后,梅某却未支付居间费,巩某起诉要求梅某及其声称关联的某公司支付居间费及违约金。
朱玉生律师作为巩某的代理人,首先提交居间协议书、载有工程总量承诺的保证书等证据,确立了居间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原告已履行居间义务、被告梅某负有付款义务的基本事实。在被告某公司否认与梅某存在关系,且律师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梅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或职务行为时,律师将策略重点放在稳固对梅某个人的诉请上,避免了全案风险。虽违约金诉请因合同未明确约定付款时间未获支持,但律师成功为当事人锁定了全额居间费。
类似的合同事务处理能力,还体现在凭发货及开票凭证追索货款案中。原告某公司向被告销售水表配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被告拖欠货款未付。朱玉生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提交货物托运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要约承诺交付开票”证据链,协助法庭查明事实,使原告获得胜诉判决,支持了货款本金、利息及合理的保全费用。
在债权债务领域,朱玉生律师同样表现出色。原告杨某通过微信分两次向被告葛某出借共计一定金额,双方在微信中明确了借款事实和还款意向,但借款到期后被告未还款。朱玉生律师作为杨某的代理人,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将包含借款合意的微信聊天记录与对应的微信转账记录精准对应,向法庭呈现借贷关系的成立与履行过程,并阐明微信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最终成功确认借贷关系并追回借款。
供应商违约拒交货的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某食品公司与被告某公司签订肉类采购合同,支付定金后被告逾期未交货并明确表示无法履行,导致原告向下家客户双倍返还定金造成损失。朱玉生律师为原告构建完整证据链,坐实被告根本违约事实,证明损失的实际发生与因果关系。在法庭上,针对违约金基数问题,尊重法院以实际占用的定金款为基数计算的观点;针对损失金额,清晰区分“现金流支出”和“实际损失”,帮助法院准确认定实际损失额。虽股东连带责任诉求因证据不足未获支持,但核心诉求全部获得法院支持。
朱玉生律师是山东鹏哲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深耕法律实务多年,曾在法院系统任职,具备扎实的司法实践经验与严谨的办案逻辑。他业务聚焦企业合规、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刑事辩护、私人财富管理六大核心领域,尤其擅长处理山东临沂本地地产、板材、物流、建筑等行业的疑难商事纠纷与刑事辩护案件。持有高级企业合规师、香港私人财富管理委员会专业资格双认证的他,能为客户提供精准、可落地的法律解决方案,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助力企业实现合规经营与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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