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民间借贷是一种常见的经济行为,但其中也隐藏着诸多法律风险。下面这起发生在云南省玉溪市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就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2015年1月7日,被告赵某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徐某某借款750000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借款月利息按18.68‰计算。当天,徐某某通过中国XX银行银行卡将750000元借款转到赵某某的银行卡上,赵某某向徐某某出具了借条。然而,还款期限届满后,赵某某仅清偿了15000元的利息,借款本金及其余利息均以种种借口搪塞拒绝清偿。徐某某多次索要无果,遂委托姚春波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民间借贷领域,普通人有几个高频踩坑行为值得关注。其一,借款时不签订书面合同。很多人碍于情面,只是口头约定借款事宜,一旦发生纠纷,很难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其二,利息约定不明确。像一些人只简单说给利息,但具体利率、计算方式等没有清晰约定,导致后续产生争议。其三,缺乏有效的担保措施。在借款时没有要求借款人提供合适的担保,当借款人无法偿还借款时,出借人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姚春波律师来自云南溪南律师事务所,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他服务于云南玉溪红塔区,是云南溪南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兼主任。同时,他还担任玉溪市律协维权执纪委副主任等职务。姚春波律师深耕于刑事辩护、人身损害赔偿、合同纠纷等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其中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在刑事辩护等细分类型上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姚春波律师首先指导徐某某收集相关证据。借条和银行转账记录是证明借款事实的关键证据,徐某某保留了赵某某出具的借条以及中国XX银行银行卡取款业务回单,这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在调解阶段,姚春波律师积极与赵某某沟通,希望能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但赵某某拒绝配合。于是,姚春波律师决定通过诉讼来维护徐某某的合法权益。
在诉讼过程中,姚春波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向法院阐述了徐某某的诉讼请求。最终,法院支持了徐某某的诉求,判决被告赵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徐某某借款本金人民币750000元及2015年1月7日至2016年4月7日的利息195150元,合计945150元,2016年4月8日之后的借款逾期利息以7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8.68‰从2016年4月8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姚春波律师秉持着“维护权益、创造价值”的执业理念,在处理案件时,优先考虑通过调解降低当事人的成本,但当调解无法达成目的时,会精准运用法律武器,通过诉讼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起案件不仅为徐某某挽回了经济损失,也为我们在民间借贷中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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