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合伙经营纠纷也悄然拉开帷幕。原告闻女士与被告向女士签订《合伙协议》,共同经营武汉市某养生保健馆。原告出资3万元占股36%,被告出资4万元占股64%,约定被告统一收款记账,原告记录管理支出,按半年分红。然而,原告认为被告未按约定比例分红,且自己承担了过高的店铺支出,遂诉请被告支付分红款及返还垫付支出等。
周峰律师自2024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为武汉,他接受被告向女士的委托后,迅速投入到案件中。周峰律师所在的湖北致志律师事务所,一直以专业、负责的态度处理各类案件。周峰律师全面梳理案件材料,深入分析双方合伙经营的实际状况,确定了本案的核心争议点。
执业至今,周峰律师累计承办案件500+,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尤为专精于刑事案件,同时在婚姻、债务、合同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在本案中,他在答辩中指出,《分红协议》明确约定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原告应承担经营风险。他向法庭提交详细账目记录,证明店铺实际处于亏损状态。同时,指出原告擅自离场构成根本违约。
在庭审中,周峰律师针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有力质证。对于《合伙协议》中手写添加内容,因无原告捺印确认未被法院采信;关于原告私自收取顾客费用问题,虽提交微信转账凭证,但法院认定款项已用于抵扣工资;2024年3月支出争议,因被告账本证据不足,法院采信原告主张。周峰律师重点强调预付款不宜计入可分配利润的法律观点,以及预留备用金维持经营的合同约定。
周峰律师不仅是湖北致志律师事务所的执行主任律师,还是国家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他曾代理外商基因实验室,提供长期法律咨询服务,至今未出现任何法律风险。他认真死磕不畏惧强权,代理多个案件一路申诉到部级单位,最终取得相对理想的结果。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应共享收益、共担风险,账面收入包含顾客预付款不宜计入可分配利润,被告主张预留备用金符合合同约定。因未主张解除合伙合同且未清算,原告主张分红款及垫付款依据不足,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原告负担。周峰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被告成功维权,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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