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先生在烟台经营一家店铺,被告张X于2021年6月12日左右到其店铺购买香烟,货款共计91275元。因被告当天未带足现金,承诺次日付款,然而次日却称无钱支付。2021年6月16日,被告向迟先生出具了91275元的货款欠条。此后,被告仅支付了部分款项,双方就剩余货款金额产生争议。
迟先生找到山东劳德律师事务所的宋晓律师,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剩余货款。宋晓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服务地区主要为山东烟台,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面对这起案件,宋晓律师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仔细研究了迟先生提供的证据材料。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辩称其于供货当日以现金方式支付15000元定金,但未能提供直接有效证据。宋晓律师凭借自己在经济纠纷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指出被告的主张缺乏证据支持。同时,对于被告称在货款欠条出具后又陆续支付部分货款共计30640元的说法,宋晓律师引导迟先生提供双方的微信聊天内容作为佐证。根据微信内容,双方于2021年7月7日对账确认欠条项下已支付货款数额为14500元,且迟先生提出此后交易要即时结算。
宋晓律师深耕于经济纠纷、合同纠纷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其中成功办理相关经济纠纷、合同纠纷案件300+余件,在经济纠纷案件方面尤为专精。在这起案件中,他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为迟先生争取最大合法利益。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已支付涉案欠条项下货款数额为14500元,现尚欠迟先生货款数额为76775元。法院判决限被告张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迟先生货款76775元及相应利息。
宋晓律师不仅在业务上表现出色,还担任中国法学会会员、劳德律所专职律师等职务,曾获得山东省中小企业领域矛盾纠纷诉前调解工作优秀调解员的荣誉称号。他始终秉持着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利益的执业理念,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前行,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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