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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租赁合同纠纷二审难,律师凭证据链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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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7 · 127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朱俊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9年
律所: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920071058264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315717235
代表案例:22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朱俊健主任律师,律所合伙人,中共党员,执业多年以来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具有高超的业务能力,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结合个案的自身特点,为客户设计最佳纠纷解决方案,最大限度地节省客户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擅长: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专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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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中,实务里存在诸多争议焦点与举证难点。合同主体方面,常出现项目部印章真伪、签字人有无代理权限及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的争议。结算环节,对租金计算、是否已完成结算、租赁物数量与实际需求是否相符等存在分歧。公司合并注销时,债务承继责任划分也易引发纠纷。这些问题导致当事人举证困难,法院裁判也存在分歧。
建筑租赁合同纠纷二审难,律师凭证据链胜诉

在某建筑器材厂与某央企集团的租赁合同纠纷中,原告依约交付租赁物资,但承租方仅支付部分租赁费,剩余租金、未退租赁物及赔偿款长期拖欠。后该承租方被其全资母公司吸收合并并注销,未依法通知原告。一审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央企集团不服上诉,主张责任应由承继公司承担、已完成结算不应再支付租金、租金证据不足且钢模板无合同依据。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委托,朱俊健律师凭借在经济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经验负责此案。

朱俊健律师围绕关键要点进行答辩。针对公司注销后母公司承责问题,精准抓住央企子公司注销、未通知债权人、母公司100%控股的关键,依据《民法典》规定确立母公司直接承担全部责任。对于“已结算”抗辩,指出2017年结算仅为阶段性付款凭证,后续仍持续发生退货与租金。在无书面合同的钢模板租赁关系认定上,结合提货单制式、签收人员一致性、行业惯例,成功认定事实租赁关系。

二审法院完全采纳朱俊健律师的答辩意见,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央企集团需支付租赁费、返还各类租赁物资或赔偿、返还钢模板并支付违约金,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其承担。该案表明,在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中,律师通过精准把握法律规定、细致梳理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条,能有效应对复杂争议,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为同类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体现了朱俊健律师在刑事辩护等领域外,在经济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在实务中存在主体、结算、债务承继等争议焦点与举证难点。朱俊健律师(2007年执业,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在代理一起建筑器材厂与央企集团的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案件时,围绕关键要点答辩,构建证据链。二审法院采纳其意见,维持原判,原告全部债权获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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