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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罪指控,律师助当事人获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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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7 · 167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月刚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46人 执业15年
律所: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14201110057816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613618951
代表案例:2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和刑事诉讼领域研究,有较多取保、撤案、免予起诉、缓刑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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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侵犯著作权罪案件中,实务上存在当事人是否主观明知犯罪行为的认定难题。山东刘月刚律师(2011年执业,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律师,专注刑事辩护)在代理廖某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一案时,通过详细分析案情,指出廖某某初犯、从犯、自首等情节,提交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检察院最终决定对廖某某不起诉。
侵犯著作权罪指控,律师助当事人获不起诉

侵犯著作权罪在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争议焦点在于如何准确认定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明知其行为构成侵权犯罪。通说认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即明知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实施相关行为。然而,实践中判断当事人是否“明知”往往存在困难,尤其是在一些间接参与的案件中,当事人可能声称对实际侵权行为并不知情。这种情况下,控方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的主观故意,否则难以认定其构成犯罪。

在德州市一起侵犯著作权罪案件中,廖某某因涉嫌为他人开设私服提供服务器托管服务被起诉。廖某某称,起初并不知晓蔡某某利用服务器开设私服,直至蔡某某告知有人因开设私服被抓,才有所察觉。此后,虽要求蔡某某关闭游戏,但因托管费未到期未关闭服务器,且未再追问服务器用途。廖某某仅持有服务器托管合同及与蔡某某的部分聊天记录,缺乏证明其不知情的有力证据。按照通常的认定标准,廖某某面临被认定构成犯罪的风险。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接受廖某某委托,刘月刚律师凭借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介入此案。

刘月刚律师围绕廖某某主观是否“明知”这一关键待证事实展开调查。首先,梳理廖某某与蔡某某的聊天记录,发现廖某某在得知可能存在私服问题后,曾要求蔡某某关闭游戏,这表明其主观上并非积极追求侵权结果。其次,收集廖某某的日常经营记录,证明其主要业务为服务器托管,并无明显迹象表明其知晓蔡某某的侵权行为。最后,结合廖某某投案自首、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向检察院提交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强调廖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从犯自首认罪认罚从轻处罚情节。

检察院采纳了刘月刚律师的意见,认为廖某某实施了相关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多种从轻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廖某某不起诉。此案表明,在侵犯著作权罪案件中,对于当事人主观故意的认定需综合多方面证据。刘月刚律师通过细致的证据梳理和精准的法律适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结果,为同类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参考,彰显了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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