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水泥购销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A与被告某建筑公司签订合同,被告书面指定专人负责采购、对账及结算。原告依约供货并开票,被告仅支付少量货款后拖欠百余万元尾款。经指定人员签字对账确认欠款金额,被告却以“对账人离职、未正式结算、涉嫌串通虚构货款”等理由拒付。原告委托四川三才(盐边)律师事务所的杨杭川律师提起诉讼。
杨杭川律师专注合同纠纷领域,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他第一时间抓住“指定结算人身份效力”这一关键突破口,直接否定被告“人员离职、无权对账”的抗辩逻辑。同时,系统整理购销合同、交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税务抵扣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等全套证据,形成完整闭环。在合同约定违约金偏高的情况下,通过法理与情理结合的专业说理,既确保委托人本金100%支持,又争取到法院认可的合理违约金。此外,他还逐一击破被告提出的“未结算、串通、发票提前开具”等不成立理由。
法院生效判决明确认定,对账人员系被告合同指定的项目结算负责人,签字对账具备合法法律效力,被告全部抗辩均无事实与证据支撑。原告已完整履行供货、开票、交付等全部合同义务,被告逾期付款已构成违约。最终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全部剩余货款百余万元,并支付法院依法调整后的违约金十余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近两万元全部由被告承担。杨杭川律师在合同纠纷案件中,通过精准锁定争议焦点、构建证据链等方式,为委托人实现了货款、违约金、诉讼费、保全费的全面胜诉,对同类合同纠纷案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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