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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纠纷二审逆转:王策律师精准论证改判免17.3万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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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7 · 153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策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0年
律所: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2201610409816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
咨询电话:15942898635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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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ZXX、XXX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被告QTT、XXX,要求返还17.3万元工程款。一审法院判决QTT、XXX共同返还。被告QTT委托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王策律师上诉。王策律师精准论证工程款归属逻辑,指出仅凭挖掘机所有权不足以认定工程款归属,QTT、XXX实际施工、管理、支出费用,收取工程款不构成不当得利。最终二审法院采纳其观点,改判原审被告XXX返还施工款,为QTT免除17.3万元连带还款责任。
不当得利纠纷二审逆转:王策律师精准论证改判免17.3万还款责任

2021年1月,上诉人QTT因与被上诉人ZXX、XXX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一审判决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委托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的王策律师代理此案。

一审判决QTT与原审被告XXX共同返还被上诉人ZXX、XXX工程款173000元。一审法院认定案涉挖掘机属ZXX所有,用于贵州工地施工,工程款汇入QTT账户,QTT、XXX占有无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依据此前的规定,占有他人财产没有合法依据即构成不当得利需返还。QTT陷入不利地位,因为一审仅以挖掘机归被上诉人所有就判令其返还工程款。

王策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研究案件细节。他发现二被上诉人无书面承包合同,无充分证据证明其为实际承揽人。同时,QTT与XXX曾系夫妻,2019年离婚,案涉工程款由XXX指示发包方汇入QTT账户,且QTT、XXX实际施工、管理、支出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不当得利构成要件的规定,构成不当得利需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且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在本案中,QTT虽占有工程款,但并非没有合法依据,其参与了实际施工等工作。

对比修改前后的法律适用,如果按照一审的认定逻辑,可能只要财产占有一方没有明显的合法依据就需返还。但依据新的法律规定,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断是否构成不当得利。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仅凭挖掘机所有权不足以认定工程款归属,QTT、XXX收取工程款不构成不当得利,采纳了王策律师的观点。

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原审被告X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上诉人ZXX、XXX施工款173000元及利息,驳回被上诉人其他诉讼请求。此案例体现了法律在认定不当得利方面更加严谨和全面,也展现了王策律师在案件中精准把握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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