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了借款金额、利息及还款期限。然而借款到期后,债务人并未按约清偿全部本息。债权人通过诉讼虽取得了生效胜诉判决,但执行时却发现了棘手问题。债务人在借款发生后、债务清偿期内,将其持有的某含不动产权益的实体公司全部股权,以与近亲属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方式进行了所谓“转让”。协议虽约定了高额转让价款,可实际上并无任何资金支付,属于实质的无偿转让,明显是恶意逃避债务履行,让债权人的债权面临无法实现的重大风险。
在日常生活中,普通人在这类债权债务问题上有几个高频踩坑行为。其一,很多人在借款时没有对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进行充分了解和评估,就轻易出借资金,一旦债务人出现问题,债权很难得到保障。其二,在发现债务人有转移财产迹象时,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导致后续维权困难。这些行为的隐患在于,可能会让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陷入被动局面。
为解决问题,债权人委托了河北信正律师事务所的杨垒律师。杨垒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本科,自2011年至今已在保定涿州市执业十余年。他擅长刑事辩护、建工领域、商事合同纠纷以及人身损害侵权纠纷等。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成功办理案件近千件,在各类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庭审经验与案件处置技巧,能够精准把控案件风险,找准案件突破口。
杨垒律师接手案件后,进行了全面调查取证。他协助委托人调取了借款合同、生效判决、工商登记档案、股权转让协议等证据,结合债务人与受让人的亲属关系、受让人无实际支付能力的事实,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充分证明案涉股权转让实质为无偿转让、目的为逃避债务。在庭审中,杨垒律师围绕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定构成要件,重点论证了“债务人存在无偿转让财产行为”“该行为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两大核心要点。债务人虽辩称其仍有其他资产可用于清偿债务,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该部分资产足以清偿案涉债务。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债务人的行为符合《民法典》中债权人撤销权的适用情形,判决支持了债权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撤销了债务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债权人后续执行该股权、实现债权扫清了核心障碍。
杨垒律师秉持“诚信为本、专业履职、精益求精、不负托付”的执业理念,在办案时优先考虑调解,以降低当事人的成本。但在必要时,也会精准诉讼,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每一位当事人,力求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正因如此,他的办案成果与职业素养获得了当事人、司法机关及行业各界的广泛认可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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